秀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3〕71号文件要求及市领导批示精神,为做好秀屿区12家养殖场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工作,确保秀屿区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相关任务,经研究,现下达秀屿区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982万元,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
秀屿区要落实好市政府会议纪要要求,及时到位补助资金。严格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规定精神,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秀屿区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秀屿区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