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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

莆财农〔2023〕81号
来源: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10-1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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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乡村振兴简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3〕10号)和《2023年乡村振兴学习宣传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是省对市、市对县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做好信息宣传工作,强化各地经验典型总结宣传,加大学习交流和推广力度,营造浓厚的乡村振兴宣传氛围,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补助资金50万元,用于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市级美丽庭院牌匾制作、举办乡村振兴现场会等工作,其中:仙游县24万(其中10万元用于全市现场会补助)、荔城区5万、城厢区5万、涵江区8万、秀屿区5万,北岸2万,湄洲岛1万,款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报支。

  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年底前资金全部使用支出,发现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3年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3年乡村振兴信息宣传工作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补助区域

项目相关县(区、管委会)

资金情况
(万元)

 资金总额:

5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

50万元

    其他资金

 

总体

目标

强化各地经验典型总结宣传,加大学习交流和推广力度,营造浓厚的乡村振兴宣传氛围。

绩效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解释

项目县

(区、管委会)

目标值(个)

产出
指标

数量指标

建设市级美丽庭院数量

反映宣传建设市级美丽庭院数量

仙游县

850

荔城区

200

城厢区

200

涵江区

500

秀屿区

350

北  岸

150

湄洲岛

50

质量指标

举办全市现场会

举办全市现场会,开展实地观摩学习和经验交流

仙游县

1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市级及以上刊物、媒体等宣传次数

反映各地乡村振兴工作经验在市级及以上刊物、媒体等宣传次数

各县(区、管委会)

各县(区、管委会)≥1次;全市全年累计2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乡村对宣传工作满意度指标

乡村对宣传工作满意度情况

反映宣传工作满意度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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