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闽宁协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援组〔2020〕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闽宁劳务协作相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59号)、《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委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资金9.9万元(其中:城厢区3万元、涵江区6.15万元、秀屿区0.75万元)。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支出。
相关区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人社、农业农村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莆田市2022年闽宁劳务协作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