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活动的方案>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2〕3号)、《中共莆田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委振兴办〔2022〕8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第一批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奖补资金500万元(其中:仙游县176万元、荔城区50万元、城厢区49万元、涵江区103万元、秀屿区79万元、北岸管委会32万元、湄洲岛管委会11万元),款列“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报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共莆田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委振兴办〔2022〕7号)要求,紧盯任务目标,统筹整合资源,发挥奖补资金效益,积极引导社会投入,奖补资金不得平均分配,着力创建培育一批叫得响、推得开、立得住的乡村建设典型示范,切实让群众在乡村建设中收获更多的幸福感。
二、各县区(管委会)在优先保证完成2022年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任务后,可按规定将剩余资金统筹用于2022年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农业农村方面项目支出或提前支持2023年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任务项目支出。
三、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1〕10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拨付、跟踪、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农业部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执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公开到哪”的要求,逐级做好公告公示工作。
附件:2022年第一批乡村建设“五个美丽”创建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