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物保护中心:
为完善我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抢险救灾机制,改善我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促进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可持续发展,先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福建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90号)文件精神,经市文旅局研究, 去·1现提前下达2022年度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支出款列“2070204文物保护”科目。
请严格按项目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遵循文物维修原则,注意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确保文物安全。项目进展情况请及时报省文物局。
附件:2022年福建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
分配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