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同意市文旅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30项。其中,新增项目名录10项,第一至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扩展项目15项,第一至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新增保护单位5项,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建设美丽莆田作出积极贡献。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