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秀屿区财政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69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文旅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闽文旅公共〔2023〕19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调整部分2024年度文旅公共服务项目的批复》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 万元(共计40万元,分配项目和金额详见附件),款列“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请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管委会)文旅局要将项目信息录入“福建省文化旅游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督促各业主单位按照建设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并及时做好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附件:1.2024年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