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艺术研究所、市群众艺术馆(非遗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化利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4〕32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10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万元,款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科目,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具体项目名称、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一般项目安排表
2.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安排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一般项目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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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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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保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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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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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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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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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艺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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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仙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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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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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部门预算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
附件2
2024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代表性传承人
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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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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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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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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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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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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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艺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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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仙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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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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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221964100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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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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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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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雕(莆田木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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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文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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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0219420225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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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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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雕(莆田木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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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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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30219491010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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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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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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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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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预算分类科目: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部门预算分类科目: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