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清殿文物保护所:
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5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37号)精神,现下达2023年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70204文物保护”科目,用于国家重点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文〔2018〕178号)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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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文物保护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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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三清殿文物保护所 |
元妙观三清殿 |
元妙观三清殿消防提升工程 |
90 |
政府预算分类科目:50601-其他资本性支出(一)
部门预算分类科目: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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