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化利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3〕47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万元,款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科目,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具体项目名称、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安排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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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项目保护(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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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 |
莆田市艺术研究所 |
莆仙戏 |
54 |
政府预算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
部门预算分类科目:30227-委托业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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