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促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化利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3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
万元,款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科目,用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具体项目名称、金额等情况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要求,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做好绩效跟踪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2.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一般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安排表
3.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一般项目(代表性项目)资金安排表
4.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3年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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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项目保护(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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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岛 |
莆田市湄洲妈祖祖庙董事会 |
妈祖祭典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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