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推动实施《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相关任务,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92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2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2〕15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定2022年度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补助公共服务项目名单的通知》(闽文旅公共〔2022〕1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2年省级文旅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 万元(共计11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科目。绩效目标另文下达。
请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并严格按照《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教〔2021〕27号)的规定,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文旅局要督促各业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在项目完工后,按照相关标准,及时做好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落地见效。
附件:2022年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四批)安排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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