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县区财政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15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文旅公共〔2021〕2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确定2021年度乡镇(村)旅游服务中心(点)建设单位的通知》(闽文旅公共〔2021〕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旅游服务中心(点)建设,现下达2021年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 万元(共计60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科目。
请按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建设单位,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督促指导、资金监管、绩效评估,确保按时序推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绩效目标另行下达。
附件:2021年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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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级文旅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第三批)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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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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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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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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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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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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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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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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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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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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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中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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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川村游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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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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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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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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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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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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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中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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萩芦镇崇福游客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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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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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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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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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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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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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中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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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日镇港南村九重山旅游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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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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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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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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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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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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