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湄洲岛旅游局、北岸党工委宣传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根据《莆田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莆财教〔2019〕143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市级旅游扶贫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全市15个建档立卡旅游扶贫重点村。采取项目分配法,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对年内规划建设的乡村旅游扶贫工程项目每个补助20万元(当年度已获省级补助的不再重复补助),用于编制乡村旅游规划和建设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标识标牌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旅游扶贫资金补助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总体情况、进展情况、申请金额及资金用途等);
(二)莆田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1);
(三)法人资格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项目施工(规划、设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五)资金使用承诺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2)。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项目业主单位向所在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统一在右上角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
(二)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作为资金使用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并做好项目材料完整性、有效性、真实性审核工作,所有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统一核验原件。
(三)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进行初审后,以正式文件形式连同莆田市旅游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附件1)、相关申报材料(对2019年曾获得过补助的项目且2020年继续补助的,须附项目绩效评价意见)共一式两份,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15日前报送我局,我局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经研究后,与市财政局共同会签后联合行文下达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和审核工作。各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应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将通知转发到旅游扶贫重点村。同时,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根据要求及时申报,做到申报手续完整,项目资料齐全,确保申报质量。
(二)加强项目监管和资金绩效评价。各县区(管委会)文旅部门应严格旅游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查落实,确保专款专用。我局将视情况联合相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管委会)的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会同市财政局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进一步优化市级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三)加强旅游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县区(管委会)对旅游扶贫资金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完善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严格项目实施和验收,项目必须要严格按照建设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把旅游扶贫项目打造成优质工程。
附件:1.莆田市旅游扶贫资金申请报告书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8日
(联系人:陈美弟,联系电话:13860971327)
附件1
莆田市旅游扶贫资金申请报告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