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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关于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收费标准的通知

莆市价〔2018〕18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4-17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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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价〔201818

 

 

市体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体育设施经营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1]483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综[闽价综[2017]327号)文件精神,现重新公布我市对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场地

计费单位

周一至周五

双休日、节假日

12:00之前

12:00至18:00

18:00之后

羽毛球场(馆)

元/场地(块)·小时

10

20

35

35

乒乓球场(馆)

元/场地(台)·小时

10

15

20

20

篮球场(馆)

元/场地(块)·小时

400

450

500

550

网球场(馆)

室外

元/场地(块)·小时

30

40

50

50

室内

60

70

80

80

游泳馆

元/场地(2小时)

成人20、儿童15

     二、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体育场馆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体现价格优惠的基础上制定按年、按季、按月、按次、按团队等多种形式的收费标准;同时应根据有关优惠政策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三、体育场馆经营管理部门应认真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在各运动场馆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开放时间、12358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本通知从2018年4月8日起执行。


莆田市物价局

2018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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