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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3年版)》和《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文旅局 时间:2023-10-31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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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文体旅游局,湄洲岛旅游文体局,北岸党工委宣传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依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3年版)》和《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3年版)》,结合我市文旅市场实际,我局制定了《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3年版)》和《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本通知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联系人:林真,联系电话:2221161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10月24日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3年版)

序 号

信息类别

条  目

主体性质

责任单位

纳入依据

1

行政管理信息

文旅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文化和旅游部门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四十八条,《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第四十四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2

职称和职业信息

导游资格证、濱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信息

自然人

文化和旅游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3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文化和旅游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文化和旅游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十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4

信用承诺及履行情况信息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适用文化和旅游市场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行政许可、信用修复等活动中所产生的信用承诺及履约情况信息。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文化和旅游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5

信用评价结果信息

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而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的结果信息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文化和旅游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6

市场主体自愿提供的信用信息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主动向有关部门提供或授权有关部门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的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水电煤气、仓储物流、知识产权、合同履约,以及有关财务、经营业绩等信息。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文化和旅游部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3年版)

序 号

惩戒措施

惩戒内容

惩戒对象

法规政策依据

实施主体

1

依法依规实施市场 或行业禁 入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取得特定 的直接关系公共 安全、人身健 康、生命财产安 全的行政许可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取消参加依法 必须进行招标的 文化和旅游项目的投标资格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且情节严重的投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且情节严重的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 条 、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16〕1号)

文化和旅游部门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七十三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文化和旅游部门

依法禁止从事营 业性演出或者营 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经纪活动

因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主体。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

依法禁止开办娱 乐场所或者在娱 乐场所内从业

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情形之一的人员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从事导游 或旅行社业务

违反《旅游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

3

依法依规限制任职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担任直至 终身禁止担任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以及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文旅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被依法予以关闭且被吊销有关证照的文旅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担任娱乐 场所的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娱乐场所的投资人员和负责人;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担任互联 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经营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

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被依法取缔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

在一定期限内依 法禁止担任旅行 社的主要负责人

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门

5

依法依规 限制享受 优惠政策 和便利措 施

限制适用政府财 政性支持措施等 优惠政策

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文化和旅游部门

不适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

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文旅经营单位负责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文化和旅游部门

6

依法依规 限制参加 评先评优

撤销所获荣誉, 在一定时限内取 消参加评先评优 资格

依法依规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文化和旅游部门

7

依法依规 纳入严重 失信主体 名单

依法依规纳入文 化和旅游市场严 重失信主体名单

有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行业)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

文化和旅游部门

8

依法依规 共享公示 失信信息

依法依规共享公 示失信信息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第二十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

文化和旅游部门

9

纳入重点 监管范围

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文化和旅游部门

适当提高抽查比 例和频次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10

推送政府 部门自主 参考

有关政府部门在 行政管理和公共 服务中参考使用 信用信息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文化和旅游部门

11

推送市场 主体自主 参考

各类市场主体依 法依规查询相关 失信信息,在市 场活动中参考使用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

《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文化和旅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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