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111号)文件精神,按照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156号)要求,为保障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现下达2022年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070109群众文化”科目,专项用于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免费开放后正常运转并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建设、大型维修改造、美术作品征集等支出。
请严格按照财教〔2020〕156号文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和监督,绩效目标另文下达,请做好绩效跟踪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2年公共图书馆 美术馆 文化馆(站)免费开放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