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企业单位: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保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20〕44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企业房租的补充通知》(莆财资函〔2020〕2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局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至2020年6月底,对承租国有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免收或减半收取房租,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
请各企业按照上述要求抓好落实,确保上级有关房租减免政策按规定时限、规定标准落实到位。各企业请于7月6日前将房租减免总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局计财科。
附件:局属企业减租情况表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