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湄洲岛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北岸工委宣传部,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莆田、仙游分公司,有关发行单位:
为加强我市出版物发行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繁荣和发展出版物发行业,根据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闽新广〔2017〕112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对象
二、年度核验的组织实施
今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采取网上年度核验与书面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核验的单位要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和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分别进行数据填报,并确保二者的填报信息一致。
(一)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填报
发行单位(包括批发、零售)进入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点击“发行单位基本信息填报入口”,填写《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生成回执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持回执到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进行年度核验。
(二)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试行)填报
1.企业注册及网上填报
发行单位(包括批发、零售)进入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版权)局网(www.fjxwgd.gov.cn),点击“专题专栏”栏目下的“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试行)”,注册单位真实信息。注册信息经审核部门核实通过、获得用户权限后,可登陆系统进行数据填报(网上填报数据未提交时可实时保存实时修改;点击报送后,填报数据未经相关审核部门同意,将无法进行网上修改)。
2.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流程
(1)注册流程审核。“福建省印刷发行行业管理系统(试行)”分初审和复核两级账号,由省局负责发放至市、县区两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县区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登陆初审账号后,对辖区内零售单位的名称、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核实,核对无误后给予注册通过。不予通过的,联系发行单位并告知原因(含填写错误、恶意注册等)。出版物批发企业注册登记由省局负责审核。
(2)分类核验。
1.出版物零售单位,由县区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网上初审和终审。
2.出版物批发企业,由市局负责通知参加年度核验工作;市、县区两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按层级逐级完成网上初审,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负责网上终审。
(三)纸质材料核验
1.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莆田、仙游分公司由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进行初审,然后报省局终审。
2.出版物批发单位,由市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局终审。
3.出版物零售单位(含福建新华发行集团莆田、仙游分公司所属门店),由各县区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组织年度核验。
三、核验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不含塑料封套)。
(二)《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附件1)。
(三)自查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2016年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的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如实说明,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2.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设立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的规定,逐一对照检查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如存在尚未达到设立条件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2016年的经营状况,包括出版物销售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负责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以及上一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发行单位各留存一份。
四、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通过年度核验
对符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发行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企业,准予通过年度核验。对通过年度核验的,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暂缓通过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及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5.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解决后,提出书面申请,报原发证机关审核。缓验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度核验材料的发行单位,从下发催告通知书起逾30日仍未申报的,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五、年度核验的重点
(一)加大企业抽查及案件查处力度
各县区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和案件查处力度,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发行单位,建立监管“黑名单”并集中曝光。在严格材料审核的基础上,要加大实地勘验检查力度,切实把监管落到实处,督促发行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年检期间,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实地勘验抽查经营单位数量不少于10家,北岸经济开发区、湄洲岛不少于3家。同时,将《2016年度出版物发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
(二)加强年度核验数据审核及汇总
各县区要加强发行单位填报数据审核,提高填报数据的准确性。发现有漏报的,及时提醒企业补充。对虚报、瞒报以及伪造、篡改数据的,可采取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处罚,特别要注意审核《年度核验登记表》的有关数据是否与统计年报表等有关报表数据一致。在此基础上,认真汇总填报《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附件2)及有关数据。
(三)完善发行单位名录
在年度核验中,各县区要掌握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的数量,认真填写《2016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附件4)。在以往年度核验中,有发现部分发行单位存在《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与工商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因此要特别注意审核发行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变化情况,督促其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六、年度核验的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本通知要求,在3月15日前作出年度核验工作安排,并通知辖区内的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
(二)各县区于5月31日前向市局报送年度核验工作总结、《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2016年度出版物发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2016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应包括:核验工作开展的过程;出版物发行单位数量和结构发生的变化及原因;出版物市场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年度核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暂缓年度核验和不予年度核验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对出版物发行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其中,对音像制品发行企业数量、销售规模、特点和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有专门表述。
(三)要将年度核验与统计年报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发行单位认真做好统计年报工作,注意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数量与统计年报单位数量对照。
(四)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从省局网站(www.fjxwgd.gov.cn)的“省局工作”栏中下载。
附件:1.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2.2017年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3.2016年度出版物发行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4.2016年度出版物发行单位名录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系人:张玉应 联系电话:2623066,13860935655,电子邮箱:128688292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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