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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莆田市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8-03-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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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文〔201824


各县区文体广电出版局、湄洲岛社会事务局、北岸工委宣传部,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一步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文化建设事业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新要求,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莆田市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莆田市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精准对接

的实施方案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330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莆田市公共文化服务

供需精准对接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短板问题,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按照《福建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精准对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文社〔2017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快补齐民生社会事业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部署,围绕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相关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改革创新,紧盯薄弱、对接需求,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着力保障和改善文化民生,着力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均等化、标准化建设和科学化布局,着力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形式载体、传播手段,着力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美丽莆田建设提供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⒈政府主导,以供引需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创作生产和提供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以供引需,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的文化追求,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2.上下互动,以需促供。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群众满意为标准,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集机制,充分分析本地民俗文化、人文传统和群众审美需求、接受能力等,统筹考虑对接什么、怎样对接,开拓性地整合资源,积极探索开展订单式、菜单式服务,推动文化服务供给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

3.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进行试点,逐步推开,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带动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上台阶。

4.坚持创新,注重实效。推动文化与科技的融合,积极探索“互联网+公共文化”等创新模式,提高供需对接实效。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群众参与制度化、常态化,建立健全群众可参与、愿参与、乐参与的工作机制,使群众自主参与、自我服务、自我娱乐、自我受教,真正成为公共文化的建设主体和服务主体。

(三)主要目标

2020年,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初步建成,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征询机制、效能评估机制、对口帮扶机制等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自下而上、以需定供的互动式、菜单式服务模式初步形成,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人民群众文化需求对接更加便捷高效,效能显著提升,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增强。全市公共图书馆年流通人次达到230万,文化馆(站)年服务人次达到300万,博物馆总流通人次达到405万,每万人拥有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130㎡,每万人拥有群众文化机构建筑面积340㎡。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对接

⒈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目录。各县区(管委会)要根据中办、国办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文件精神和我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制定并公开发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全面公布本辖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施基本概况,公共文化机构应该提供和能够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及资源名目,为群众了解、选择、参与和享受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基本菜单”。各县区(管委会)在2018年完成,全市在2019年完成。

2.指导建立民间文体活动社团。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要鼓励指导支持群众自办文化,支持成立各类群众文体活动社团。落实《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标准指导纲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站办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5支,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化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5次,举办展览(不含常设性非遗展示)不少于4次。加强支持,对各类群众文体社团给予适当经费补贴或帮助配备必要的活动器材设备,激发他们参与公共文化的热情和活力。市文广局将对群众参与面广、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项目组织进行宣传展示。

3.推进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制定出台《莆田市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实施方案》。市群众艺术馆、

市图书馆加强指导,与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建立结对子帮扶关系,建设示范点,以点到面,推动2020年,全市县区文化馆、图书馆建立起与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有效对接的总分馆制。

4.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机构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市图书馆、博物馆理事会制度试点工作,推进市群众艺术馆法人治理机构改革。到2020年,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完成改革建立理事会,并规范运行取得实效。

(二)文艺创作生产演出对接

1.开展舞台文艺精品剧目创演活动。对接福建艺术节和福建省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选活动,加大舞台文艺精品创作力度,每年创作、精选2台新创舞台艺术精品申报福建省舞台艺术精品剧目评审。对于入选省文化厅重点扶持的剧目进行扶持打磨,扶持剧目每年向我市群众提供不少于10场的演出,同时组织专家和新闻媒体加强对获奖剧目的专业评论宣传,帮助基层群众提高高雅艺术的欣赏水平。

2.开展戏曲进校园、进乡村活动。贯彻落实中宣部、教育部、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每年1130日之前完成演出剧(节)目录认定,1230日前完成戏曲进校园表演团体资格审核,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选定戏曲进乡村艺术表演团体,并报省文化厅备案。审核过或选定的艺术表演团体按照认定的演出剧(节)目录,通过演出整台剧目或折子戏(名段集萃)、戏曲鉴赏(讲座)等形式开展进校园、乡村活动。进校园重点组织开展进小学校园活动,进乡村还要注重培育农村戏曲团队等。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实现戏曲进乡村制度化、常态化、普及化。

3.实施莆仙戏人才培养计划。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莆仙戏传承保护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市艺术学校莆仙戏职业教育力度,配合支持戏曲院团与省艺术职业学院、市艺术学校联合开办莆仙戏定向培训班。实施戏曲名家“师带徒”工程,结对子带徒传艺,积极推荐编剧、导演、表演、作曲、舞美等各领域专家上报省文化厅,到2020年培养20名优秀莆仙戏戏曲人才。

4.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莆仙戏剧团免费或低票价公益演出活动。按照《福建省非遗文艺院团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价演出考核办法》,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扶持文艺院团进行公益性惠民演出。严格把关并上报省文化厅进行遴选产生扶持的院团名单。获得扶持的文艺院团每年向我市居民提供不少于50场的免费或低票价公益性演出,每场演出补贴500010000元。

(三)特色文化设施建设对接

1.指导规划建设特色文化设施。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制定特色文化设施建设工作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摸排起底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多方征询意见,确定建设主题。莆仙戏氛围浓厚、有自发的戏剧戏曲社团的乡村,鼓励建设或提升小戏台(舞台);文体活动活跃的、有常态化组织开展文体活动队伍的乡村,鼓励建设文体广场;有县级以上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民间民俗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的乡村,鼓励建设非遗展示馆;有古民居古建筑的乡村,鼓励对古民居古建筑进行整合修缮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或以农耕、乡土文化为主题的博物馆;乡贤名人故事典故丰富的乡村,鼓励建设集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农村文化小公园等等。当前,重点指导建设特色传统戏曲小戏台、农村文化小公园、文体活动广场。

2.推进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要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6189文件精神,强化措施,稳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并每年确定建设5个示范点,指导规划建设特色化设施。示范点将优先考虑、适当倾斜安排省、市以奖代补资金给予支持。

3.加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各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招募选聘1-3名既有文体特长又热心文体工作的居民,作为文化志愿服务人员,利用自身特长协助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活动。同时,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升他们组织开展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四)特色文化活动组织对接

1.鼓励支持利用公共文化设施组织开展特色文化活动。指导县区(管委会)挖掘当地民间民俗文化和改革开放以来发生在区域内的重大事件、典型事迹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市、县区文化馆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要通过错时开放等方式,将场所免费或优惠用于支持地方传统戏曲、民间民俗文化、非遗等的日常排练和展览展演展示活动。

选取、推荐部分县区公共文化机构单位(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或艺术表演团体,由省、市文化单位选派文化艺术专家学者对口进行辅导培训,指导组织开展特色文化活动。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博物馆、莆仙戏剧院、仙游县莆仙戏鲤声艺术传承中心等各对口联系3个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定期定点指导组织开展特色文化活动。

2.组织开展文化艺术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区(管委会)各组织2-3名文化艺术专家、2-3个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文化艺术专家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立“文化艺术辅导站”,定期组织开展书法、美术、音乐、舞蹈、摄影等方面知识培训与辅导。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对接

⒈组织非遗专家学者下基层指导开展非遗工作。鼓励组织专家学者深入挖掘、研究我市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编写乡村历史故事、乡土教材;帮助指导各县区(管委会)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文化休闲、文化娱乐、文化体验等活动;帮助指导“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活动,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惠及于民。市、县非遗中心每年至少组织2批次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赴镇、村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2.组织开展非遗集中展览展示活动。鼓励各县区(管委会)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当地特色非遗项目,争取到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苑、市群众艺术馆、市博物馆集中进行展演展览展示。鼓励各地非遗戏曲院团排演优秀戏曲精品剧目,定时进行演出。推动各县区(管委会)在每年重大节庆、重要节日期间,组织开展非遗项目集中展演展览展示活动,扩大非遗的影响力。

3.组织开展非遗进校园、进课堂活动。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进校园、进课堂。市、县区(管委会)非遗保护中心每年至少组织20场次以上。

(六)文化文物遗产保护利用对接

1.实施重点文物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根据区域性文物优势资源,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组织编制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做好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储备和保护工程方案编制工作,实施一批以革命文物、海丝文物、涉台文物为主的重点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基本完成192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项目。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和巡查监测,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在项目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继续推进湄洲妈祖祖庙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中国史迹”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进一步提升文化遗产的管理水平和影响力。继续实施海丝史迹、涉台文物和妈祖文物的保护工程,推动海丝史迹、涉台文物、妈祖文物和民俗文物的展示利用。全面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重点实施哲理钟楼、陈国柱故居、澳柄宫革命旧址、中共仙游上宫支部旧址、闽中支队司令部旧址等红色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发挥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坚贞不屈、吃苦耐劳、乐观向上的革命精神,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相融合,协助打造一批全省知名的红色旅游品牌基地和精品线路。加强对社会散存的革命文化相关文物资源和文献史料、口述历史的调查征集研究整理工作。

2.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积极参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一步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中文物保护力度,重点保护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历史形成的风貌格局等。组织专业人员开展文物文化信息、生产生活业态普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和活化利用,重点推进中心城区“六街八景”、涵江萝苜田街区的保护利用,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补助资金,重点改善提升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严格保护名村和传统村落的原有风貌、空间形态和传统民居建筑,逐步实施保护性开发利用,优化人居环境。

3.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大博物馆免费开放力度,建立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管理体系,通过博物馆定级评估,提升博物馆整体水平。加强各县区博物馆建设,加大对仙游竹木人家艺术博物馆、黄曦博物馆、阳光木雕博物馆、仙作梦民俗博物馆等非国有博物馆建设的扶持力度,提升博物馆基本陈列质量,提高藏品利用效率,建立市博物馆与非国有博物馆帮扶合作关系,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文物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通过多媒体、APP、互联网+ARVR3D等数据体验方式,生动展现展示莆仙历史文化遗产,推动智慧博物馆、数字博物馆建设。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与学校、乡镇、社区、企业、部队等开展共建共享。

(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对接

1.推进特色文化文物小镇建设。深入挖掘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突出文化遗产保护、特色民俗文化、传统文化艺术、文化创意等主题结合创建11个特色小镇建设,推动乡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每年重点指导推动5个特色文化文物小镇建设。

2.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挖掘和提升妈祖文化、海丝文化、祈梦文化、南少林禅武文化、工艺美术文化、莆仙戏曲文化等丰富文化内涵,助推发展文化旅游业。鼓励乡村旅游建设中,策划民间民俗文化活动。推动合理利用博物馆、文化馆、非遗展示馆等文化资源,展示特色文化,拓展文化旅游。推动发展文化演艺业,组织专家学者,对基础较好的旅游演艺作品进行打磨提升,提高演艺作品的演出水准。落实《福建省扶持发展营业性演出市场低价票补贴办法(试行)》,支持民营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和剧场经营单位的发展。

3.指导开发文创产品。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专项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院、图书馆、美术馆、群艺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挖掘特色资源,等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开发研创、生产销售文化创意产品,搭建文化创意产品、技术、人才、市场对接新平台,吸引各界文创人员参与创意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拓展文化消费市场。

4.推进公共数字文化事业发展。推动我市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鼓励对艺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建设一批数字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技术文化体验等数字化项目,市博物馆作为省文化厅确定的VR体验示范基地,要深入探索研究,不断创新提高。大力发展网络文艺,依托莆仙文化等平台鼓励创作生产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表演、网络剧(节)目等网络原创产品。

5.培育文化消费市场。完善公益性演出补贴制度,通过票价补贴、剧场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公益性演出。按照省文化厅的统一部署,逐步推广文化消费卡,将演艺场所、文化旅游、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的文艺演出、文化讲座、文化展览、文化体验等活动纳入文化消费卡记录积分,采取补贴方式鼓励文化消费。支持指导文化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开展书法、绘画、创意作品竞赛,举办科普、欣赏、体验、阅读等活动,引导消费者养成健康有益的业余文化爱好和消费习惯。鼓励指导支持推动文化企业已建立或筹备建立的线上销售平台,以文化产品展示引导文化需求。

三、工作机制

各县区(管委会)要聚焦公共文化供需有效对接这个目标,建立健全文化需求征询机制、文化效能评估机制、文化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文化信息公告共享机制,并逐步纳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同步运行模式,实现群众文化需求诉求渠道进一步拓宽,表达途径进一步畅通,满意度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一)文化需求征询机制

⒈定期征询机制

1)征询汇总。县区(管委会)文化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的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通过走访了解、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开设服务专线、设置意见箱、微博微信等形式,或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广泛征集群众文化需求和文化志愿服务信息,并在每年10月底将征询到的信息集中报送到县区(管委会)文化部门。

2梳理分析。县区(管委会)文化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将各基层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汇总,进行梳理,按照需求主体(个体和群体)、需求程度(主动诉求和被动征集)、服务对象类别(一般人员和特殊人群)、供给主体、办理的时效和难度等进行整理、归纳和分类。

3)组织实施县区(管委会)文化部门要对汇总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群众需求动态,对属于向本级部门表达的需求,研究提出工作落实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属于向上级部门表达的需求,在每年11月底前向市文广局报送。市文广局指定专人负责,对县区(管委会)报送的相关信息进行梳理,对属于向市级部门表达的需求,研究提出工作落实方案,并负责抓好落实;对属于向省级及以上部门表达的需求,在每年1215日之前报送省文化厅社文非遗处,由省文化厅统筹安排。

2.不定期征询机制

县区(管委会)文化部门对于临时性需求上级部门参与的文化活动和项目需求,报送市文广局,对属于向市级文化部门表达的需求,由市文广局统筹安排;对属于向省级文化部门表达的需求,由市文广局报送省文化厅,由省文化厅统筹安排。

(二)文化效能评估机制

⒈评估主体。市、县区(管委会)文化行政部门;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委托的社会第三方机构。

2.评估对象。各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和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重大公益性文化项目、活动。

3.评估内容。对于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重点评估基本服务、服务效能、管理运行和群众满意度情况;对于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重大公益性文化项目、活动,重点评估组织准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情况;对于7大对接的主要内容,重点评估对接完成情况、对接实效和群众满意度情况。

4.评估方式。主要采取现场检查、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

5.评估应用。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估成绩优良的单位或活动项目进行通报表扬,对评估成绩差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效益不理想的活动项目进行调整。同时,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6.评估时限。评估每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各级文化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三)文化单位对口帮扶机制

1.建立不同层级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文艺院团之间的帮扶合作关系。市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分别与县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各1家,建立结对子帮扶合作关系;莆仙戏剧院与基层文艺院团建立结对子帮扶合作关系,常态化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2.建立帮扶示范点按照省文化厅部署,在全市建立一批艺术扶贫示范学校、传统戏曲进校园示范学校,市艺术学校文化志愿服务实践基地、“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践基地,建立相应帮扶示范点。

3.建立与文化企业之间的帮扶合作关系。开拓创新,完善机制,积极争取有条件的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文艺院团与文化创意企业建立帮扶合作关系,共同开发文创产品。

4.建立与文化名家之间的帮扶合作关系。在全市组织8位艺术文化名家,与4家国有文艺团体,6家民营文艺院团建立帮扶合作关系,帮助提升基层文艺院团整体水平。

(四)文化信息公告共享机制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对接省文化厅口径,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可发布、需求可征集、内容可观看、过程可监管、结果可评估。到2020年底,市支中心、县区(管委会)分中心初步建成,并实现与全省联网。

2.建立公共文化服务宣传推介平台。通过门户网站、电视台、报社、微信等平台,定期专版、专栏宣传公共文化服务政策法规、活动动态、前瞻解读、典型经验等。

3.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公布平台。对接用好省公共文化服务供需信息公布平台,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信息统一格式、定点定时、滚动播放,提升针对性和时效性,扩大覆盖面和影响面。到2020年,纳入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信息平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加快构建我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各县区(管委会)文化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强化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

(二)明确责任任务。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文化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抓,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分解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将任务明确到单位、到人,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举措明确。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管委会)要在每年615日和1215日前将供需对接推进情况报送市文广局,由市文广局汇总后报送省文化厅。省文化厅、市文广局将把供需对接推进情况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展情况督查、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督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对供需对接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联系人:林益清,电话:2689939,邮箱:pt2696660@163.com

(四)强化保障激励。各县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工作给予适当的奖励扶持。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供需对接工作,梳理本地公共文化服务现状,形成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对接项目库,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供需对接。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要努力打造公共文化供需对接典型案例,争取获得省文化厅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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