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
莆财社〔2022〕72号
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人社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15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管委会)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该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 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各县(区、管委会)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及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并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跨省就业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81号)要求,做好使用管理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直达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2〕12号)要求,将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01 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莆田市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莆田市2022年吸纳中西部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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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
分配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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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 |
4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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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
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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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 |
1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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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 |
1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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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 |
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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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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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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