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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2020〕152号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省属驻莆和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单位和收费项目,交费人有权拒缴。
特此通告。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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