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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财税函〔2019〕10号
市自然资源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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