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湄洲税务分局、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有效缓解实体经济困难、助推企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地税职能作用,进一步帮助企业降成本、减负担、度难关,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减税降负十条政策服务措施的通知》(闽地税〔2017〕68号)精神,结合莆田实际,市局研究制定减税降负十二条政策服务措施,现予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突出思想认识,有效作为。减税降负是新一轮税制改革和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减税降负工作的重要性,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涵,拓展落实减税降负政策的新思路,确保减税降负政策在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产生良好效应。
二是突出宣传辅导,营造氛围。广泛、持续宣传落实减税降负政策的重要性,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政策的知晓度与遵从度,让纳税人懂得政策、用好政策。要积极挖掘和宣传全市地税系统减税降负、帮扶企业发展的鲜活事例,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突出考核督察,狠抓落实。要把减税降负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强执法督察和工作督导,对落实政策服务措施不作为、慢作为、打折扣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把落实减税政策工作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相结合,确保减税政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来检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成果。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8月23日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减税降负十二条政策服务措施
一、定向施策,激发动能转换
(一)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挂钩联系机制或专业服务团队,辅导企业正确完整归集研发费用等事项,促进企业增强环保意识。指导兼并重组企业依照税法规定规范处理涉税事项,以达到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企业,依法加快落实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新产业、新业态、初创企业,经风险识别,未发现明显税收违法线索或者疑点的,一般不确定为稽查对象。
(二)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符合公租房、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规定的,减免相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对个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确需采取核定征收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简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契税申报缴纳涉税资料。增设存量房交易业务窗口,提升存量房交易运转效率。
(三)落实税费优惠纾解企业困难。对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在转型升级中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企业提出申请,由县级地税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减免核准手续。落实失业保险降费阶段性调低费率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从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扩至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对企业应享而未享的税费优惠,可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企业。
(四)放宽纳税申报缴纳期限。为减少企业资金占用,对地税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再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预缴;对小型微利企业参保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可以按季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缴纳期限,除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实行按年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月缴纳外,其余纳税人原则上按季分期缴纳。
二、助力改革,降低办税成本
(五)深化税务审核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税务“放、管、服”改革,给项目建设“松绑”,为项目建设提供绿色通道。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明晰征纳权责,规范执法。充分授予行政服务中心办税窗口工作权限,实行“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工作流程,确保中心窗口的受理事项能够全流程办结。简化个体双定户注销流程,实现即时结清税款、即时办结相关手续。
(六)建设国税、地税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深化征管体制改革,建设国税、地税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打造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的网上联合办税平台,对国税、地税部门相同的涉税事项和资料,纳税人可向国地税任何一方申请办理,实行“流程互认、分别审核、共同出件”的模式,提高办税效率。
(七)推进“互联网+税务”和大数据运用。推广运用网上办税系统和3A移动办税平台,拓展网上办税服务范围。充分利用网上涉税文书档案库、纳税人房源租赁信息资料库,供纳税人专属自用。开通减免税网上备案、增量房交易税收网上资料申报和预审、纳税信用等级网上查询和《纳税信用等级证明》在线申请开具服务。深化大数据运用,推进小微企业政策红利落地。利用大数据分析筛选出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可能惠及的对象,通过挂号信将告知书和政策汇编送达纳税人;优化申报系统,对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申报提醒。
三、提升服务,构筑多赢平台
(八)帮助解决企业融资难题。扩大“银税互动”合作范围和受惠面,深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帮助诚信纳税企业优先获得融资权利,更好地解决资金短缺和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九)助力企业“走出去”。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服务莆商“走出去”。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核实“走出去”企业信息,提高对“走出去”纳税人的服务水平。简化《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和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认定等事项的办理流程,为“走出去”企业享受东道国与我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待遇、避免双重征税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十)开展入企挂钩帮扶。完善领导深入基层挂钩蹲点调研工作机制,建立市、县两级地税机关联动帮扶企业制度,帮助企业防范税务风险,协调解决企业合理涉税诉求。主动为莆田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化解企业经营风险工作出谋献策,当好参谋助手。建立重大涉税风险报告制度,对存在较大涉税风险和金融风险的企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选取遵从意愿强、行业代表性高的挂钩联系企业,签订税收遵从协议,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
四、柔性执法,优化税收环境
(十一)减少涉企税收检查。实施国税地税“联合选案、共同进户、统一尺度、信息共享”。实行执法项目清单制度,各级地税机关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纳税人、对同一纳税人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展进户执法。
(十二)依法从轻、减轻税务行政处罚。对列入随机抽查的企业,鼓励其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期间主动如实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的,依法从轻、减轻税务行政处罚;对因理解税收政策不准确、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对税收违法行为轻微,且主动、及时补缴税款、滞纳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对能够主动配合税务机关补缴所欠税费的非正常户,在恢复为正常户时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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