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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发改函〔2020〕88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要求做好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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