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住建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闽财建指〔2020〕69号)文件精神及市住建局的资金分配方案,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列入年度改造任务2020年动态新增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的存量危房改造仙游县120户、每户补助1.4万元、共计168万元;在此基础上,其余132.4万元补助根据省厅文件精神,按照2016年-2019年各县(区、管委会)危房改造总量和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总量两项各50%权重分配,资金由各地统筹安排,用于年度改造任务以外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改造,以及历年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支出,每户补助1.4万元,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综合考虑实际需要、建设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合理分配补助资金。在完成2020年已列入年度改造任务的120户全部竣工的基础上,各县(区、管委会)要细化各县措施,抓紧工程实施,确保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年度改造任务以外动态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其他3类重点对象和其他贫困户动态新增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请各县(区、管委会)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
三、各地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因地制宜推广事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要及时查漏补缺,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在确保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兼顾具有致贫、返贫风险的贫困“边缘户”群体的基本住房安全,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四、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建指〔2017〕76号)和《财政部 住建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216号)等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到“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同时,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强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等问题,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请各地按照附件2要求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附件:1、2020年度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安排情况表
2、市级对县(区、管委会)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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