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局、住建局、湄洲岛建交局:
为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监管,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的通知》(闽财建〔2020〕11号)及市纪委《关于落实闽纪办〔2020〕23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市级组织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项目
2018-2020年中央、省及市级财政共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10.16万元,其中2018年50.76万元、2020年59.4万元(详见附件1)。
二、督查内容
1、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是否规范准确,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和套取财政资金。
3、是否存在重复申请、冒领、截留、挤占、挪用、侵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否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5、是否按规定时间完成年度危房改造建设任务。
6、是否存在其他方面的违规违法问题。
三、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最后一公里”专项督查,集中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力脱贫攻坚,确保财政资金合规、安全、有效。
四、督查对象
县(区、管委会)、乡镇各级住建、财政部门,具体项目实施单以及危房改造对象。
五、督查方式
采取市级抽查、县级全面自查的方式,对资金使用“最后一公里”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六、督查范围
凡是有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县(区、管委会)都应对资金使用涉及的部门、单位、对象进行全面自查。市级对县(区、管委会)涉及中央、省及市级补助资金进行全面抽查。
七、督查人员
市级由市财政局、住建局牵头,抽调人员组成市级督查组,各县(区、管委会)按照本方案要求,抽调人员组成县(区、管委会)督查组。
八、进度安排
1、9 月15日前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及住建局完成全面自查,共同形成自查报告(包括检查开展的总体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处理结果、整改建议等内容,下同)报至业务主管市住局,由市住建局于9 月20日前汇总审核各县(区、管委会)自查报告送市财政局。
2、10 月25日前市级督查组完成对县(区、管委会)的抽查工作,并由市财政局、住建局共同形成抽查报告,报至省财政厅、住建厅以及市纪委监委党政风室、驻财政局、住建局纪检监室。
九、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督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住建部门要负起督查责任,认真做好督查工作。
2、制定督查方案。各级财政、住建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 制定切实可行的督查方案,确保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3、全面梳理分析。各级财政、住建部门要对督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列出“问题清单”,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4、严格执纪问责。各级财政、住建部门在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立即整改,属于其他业务部门(单位)的,应及时移送处理;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5、加强沟通联络。各级财政、住建部门应指定专人作为本督查项目的联络员,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并于督查开始后的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财政局、住建局报送督查问题线索情况(详见附件2),并由市财政局、住建局共同汇总上报省财政厅、住建厅及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联络人:李毅0594-2690600,市住建局联络人:李雄鹰,0594-2692310。
附件:1.2018-2020年中央、省及市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 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专项督查问题线索登记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