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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和验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4-12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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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

农村危房改造是实现“两不愁”、“三保障”脱贫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各级党委、政府部署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督促相关单位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现就进一步规划农村危房改造中审批和验收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申报程序

各地要严格按照《莆田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莆建村〔201857号)规定,履行农户申请、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评议公示、镇(乡)政府入户审核公示、县(区、管委会)复核审批公示等申报程序;要加强和农业农村、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和联系,排除重复申请、重复享受补助,以及虚报、冒领等情况。同时,审批时要按照规定,原则上,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二、规范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承诺书、审核审批、公示、协议、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相关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特别是:相关复印件需提供者签名(与原件相符)和农户在填报审核审批表中如有涂改,农村和村委会需在修改处分别签名和盖公章加以确认(尽量做到填报无涂改),改造前、中、后三张照片应从同一角度拍摄;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三、规范验收管理

改造户改造后验收包含福建省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第三方鉴定机构危房鉴定报告和危房修缮(重建)前、中、后照片。其中重建的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建设标准。原则上,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并不得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的每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严禁改造中出现新的半拉子房。

四、规范资金管理

一是县(区、管委会)住建部门要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和发放的补助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776号)有关规定,及时将核定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并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付清全部余款,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考核内容;二是省扶贫在线监管系统已运行,县(区)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完成“最后一公里”的资金拨付到户工作,加强资金线上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系统规范运行;三是在危房改造和扶贫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相关规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信、廉洁原则。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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