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村〔2018〕57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建交局)、财政局:
现将《莆田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4日
莆田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和《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8]3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危改任务,实现农村贫困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全市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开工29户,竣工29户。根据各地2017年排查比对上报的改造计划,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各地任务分解下达如下:仙游县26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26户)、秀屿区3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3户)。(具体详见附件1)
(二)完成省下达我市的中央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待国家下达任务省厅分解后,市级将进一步落实至各地。
(三)完成2017年度开工任务中未竣工部分的竣工任务。2017年度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6月底前应全面竣工。
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3月30日中央政治局听取2017年省级党委和政府脱贫工作成效考核情况汇报会精神,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今年的改造任务要当年开工当年竣工,6月底前还要完成2017年的竣工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强化督查通报约谈机制,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今年任务如期完成。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要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对象和补助对象必须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标准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2.《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规定市县需安排补助资金。由于今年户数较少,仅涉及两个县(区),2018年度市县配套资金由县(区)级负担,户均配套资金1.3047户/万元,合计县(区)应配套37.8363万元,其中仙游县配套:33.9222万元、秀屿区配套:3.9141万元。重点危改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
3.待中央和省级明确各类型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并下达补助资金后,市本级及时、足额拨付至县(区)财政;各县(区)必须用好用实中央、省、市各级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安排必要的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统筹保障,确保兜底解决,圆满完成改造任务。
4.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村[2016]4号),自2016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分开管理,分别实施,不能同时享受两种补助。
三、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7〕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应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
住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能分工,履行对应职责。其中,县(区)级住建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同时,今年1月1日起,省扶贫在线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县(区)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完成“最后一公里”的资金拨付到户工作,加强资金线上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系统规范运行。并严格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8]30号)文件精神,把好入户验收关。
各级财政部门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改造
县(区)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等落实措施,同时迅速将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并明确工程进度。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方案应于本方案印发的一个月之内上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一)对象认定。农村贫困户对象识别认定,应按照《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扶贫办转发住建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莆建村[2017]115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8]30号)执行。
(二)改造方式。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要求,危房改造以加固方式为主,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三)建设标准。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1至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不得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的每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严禁改造中出现新的半拉子房。
五、规范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
(一)农户申请。由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等,以及当前危房现状和申请改造方式等相关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莆田市危房改造审批表》(详见附件2);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街道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街道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区)住建部门,审核结果必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区)要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对辖区内的农村住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优先排入当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积极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
(二)提高危房改造管理水平。各县区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管理,做好技术指导、评定、验收等工作。危房改造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积极引导选用省市县级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
县(市、区)政府要依据《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福建省危房改造加固技术导则》制定简易评定办法,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与验收,保障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在危房改造竣工后15日内组织“全覆盖”入户安全性评定并出具安全性评定意见,具体评定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或聘用建筑结构工程师组成鉴定小组进行,认定合格后15日内到户检查验收,并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附表3),验收合格后30日内足额拨付资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三)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县(区)、乡(镇)两级镇村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并填写《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检查表》(详见附件4),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四)加强巡查督查工作。县(区)住建部门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七、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参照《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莆建村[2018]5号规定整理,至少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县(区)要督促指导乡(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培训。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相关县(区)于每月28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将本月本地区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送市住建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省住建厅。
八、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区)住建、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同时,各县(区)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对扶贫资金触发监察规则的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应作为线索移交驻单位纪检组,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核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县(区)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政府负总责。各县(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把好危改项目质量关和安全关,严格把握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县(区)住建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国土、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莆田市将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建立月报机制,对进度滞后又不及时整改的县(区)将进行通报直至约谈。
附件:1.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明细表
2.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3.莆田市危房改造验收表
4.莆田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