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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上级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自2022年3月21日起,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含驻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街道(乡镇)暂停常态化申请受理、年审、入户调查等现场服务,群众办件、诉求尽可能采取预约、电话、邮件等方式开展,并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卡、旅居接触史核验等防控措施。
常态化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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