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建房〔2025〕32号
各县(区、管委会)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切实维护住房保障对象合法权益,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4〕18号)精神,现就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房屋调换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机制,适用全市各县(区、管委会)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
二、调换原则
公租房房源调换工作以满足公租房保障对象因家庭人口、代际关系和身体健康等原因产生的住房需求为目的,房源调换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房源匹配原则,依申请按程序开展,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调换方式和条件
公租房房源调换包括房源调配和房源互换两种方式。
(一)房源调配。因以下情形导致已承租公租房已无法满足实际居住需求或已超过保障标准的,可申请公租房房源调配:
1.承租人或其共同成员因结婚需增加成员的;
2.承租人或其共同成员承租期内新生育子女的;
3.承租人未成年子女满10周岁需独立居住空间的;
4.承租人或其共同成员因死亡、服兵役、离婚需核减保障人数的;
5.承租人或其共同成员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二级以上肢体残疾导致行动不便,严重影响生活的;
6.承租人为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的;
7.承租人或其共同成员因工作地变动、子女就学、照顾老人或就医便利需调配房源的;
8.其他符合政策的情况。
申请房源调配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人已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且租赁剩余期限大于3个月;
(2)无欠缴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
(3)无破坏公租房房屋结构、改变功能;
(4)原承租房屋及门、窗、厨、卫等附属设施无损坏;
(5)落户于原承租房屋的所有家庭成员户口迁出;
(6)承租人未存在过转租出借、改变用途、无故空置、拖欠租金、逾期未年审及不配合入户走访等违规违约行为。
(二)房源互换。公租房承租人在双方自愿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可申请房源互换,申请房源互换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互换双方入住原配租房源满6个月;
2.互换双方已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且租赁剩余期限均大于3个月;
3.互换双方中任意一方具备正当合理的互换理由(含工作、就学、就医或生活特别困难等);
4.互换双方均承诺无偿自愿互换、不存在矛盾纠纷、不利用互换牟取不正当利益;
5.互换双方均未存在过转租出借、改变用途、无故空置、拖欠租金、逾期未年审及不配合入户走访等违规违约行为。
四、调换程序
(一)申请。建立常态化的公租房房源调换申请受理机制,依托公租房相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实行线上申请登记,或通过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乡镇)、属地政务服务中心线下申请。
承租人通过线上或线下向属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房源调换申请,并提供调换理由的相应佐证材料。
(二)查验。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调换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组织公租房运营单位、物业等单位进行现场查验。工作人员应现场告知查验结果,并由工作人员、承租人共同签字确认。
(三)审核。现场查验符合调换条件的,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在现场查验确认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换审核意见。
(四)选房。申请房源调配的,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一个房源调配周期内的申请调配需求和房源情况,建立动态轮候库、可配房源库。按照公开抽签(摇号)等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分批次安排房源调配。一个房源调配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房源调配应遵循基本原则如下:
1.优先调配原居住公租房小区内的可配租合适房源;
2.如原居住公租房小区无合适房源,可调配本辖区其他地段合适房源;
3.对承租期内新生育子女、生育(或抚养)二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在选房上优先单列,在户型选择上予以照顾;纳入常态化配租批次的,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予以优先选房,生育(或抚养)二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优先配租中套或大套户型。
4.对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患重大疾病及二级以上肢体残疾的,在楼层选择上给予照顾。
申请房源互换的,经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现场查验、审核同意和双方共同确认后,立即重新确定配房结果。
(五)公示。选房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或公租房APP向社会公布房源调配选房结果,相关运营单位、物业单位在公租房小区张榜公告。公示公告时间为7天。公示存疑或异议的,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核查并作出审核意见。
(六)签约。公示通过后,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根据选房结果组织申请人重新签约,原则上新配租合同从签约次月起生效,租赁期与原配租合同剩余期限一致,同时解除原配租合同。重新签约前申请人应结清原配租公租房的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重新签约后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互换或调配。
签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公租房管理信息系统中同步录入合同变更业务信息,确保线上线下数据的及时一致性。
(七)入住。申请人按照新签订配租合同办理入住手续,申请房源调配的应在入住手续办理完成后10天内腾空原配租房屋,逾期未腾空的,按照市场租金标准收取占用费,并取消其调换申请。申请互换的,应在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下双方协商及时完成互换。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本辖区内的公租房房屋调换工作,要建立本级住房保障部门、房源产权(运营)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公租房房源分配和日常使用管理,确保公租房房源调换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开展,促进公租房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二)健全完善公租房房源调换便民服务机制,支持鼓励各县(区、管委会)结合高效办成公租房“一件事”改革,将服务末端延伸到市县(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便民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公租房小区加大政策宣传解读,最大程度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三)各县(区、管委会)住房保障部门可结合本辖区实际,完善制定房源调配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
附件:1.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申请表;
2.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互换申请表;
3.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查验情况表;
4.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公示内容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配申请表
|
申 请 人 信 息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离异 □丧偶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
元 |
|||||||||||||||||
|
工作单位 |
□无 |
职业状况 |
□在职 □灵活就业 □无业、失业 □其他 |
|||||||||||||||||
|
户口所在地址 |
县(区) 街道 社区 |
|||||||||||||||||||
|
□有 |
就业单位 |
|||||||||||||||||||
|
从事岗位 |
是否在本地缴纳社保 |
|||||||||||||||||||
|
申请调整原因 |
户型(面积) 调增需求 |
□因结婚需增加成员 □承租期内新生育子女 □未成年子女满10周岁需独立空间 □生育(或抚养)二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 |
||||||||||||||||||
|
户型(面积) 调减需求 |
□因死亡、服兵役、离婚需核减人数 □租金承受能力 |
|||||||||||||||||||
|
地段、楼层 调配需求 |
□患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 □工作地变动、子女就学、照顾老人或就医需要 □二级以上肢体残疾导致行动不便 □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 |
|||||||||||||||||||
|
其他符合政策 条件的情况 |
||||||||||||||||||||
|
配 偶 |
手机号码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
||||||||||||||||
|
元 |
||||||||||||||||||||
|
申请家庭成员 |
与申请人关系 |
婚姻状况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 |
上年度可支配收入 |
|||||||||||||||
|
元 |
||||||||||||||||||||
|
元 |
||||||||||||||||||||
|
元 |
||||||||||||||||||||
|
所有申请人数 |
共 人(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申请家庭成员) |
|||||||||||||||||||
|
原配租房信息 |
公租房地址 |
县(区) 小区 幢 单元 室 |
建筑面积 |
M2 |
||||||||||||||||
|
户 型 |
□非成套 □成套一居室 □成套二居室 |
|||||||||||||||||||
|
合同租期 |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
原合同租金 |
元/月 |
|||||||||||||||||
|
意向调配信息 |
意向位置 |
□原承租公租房小区内调配 □跨小区调配 |
具体房源(地段) |
|||||||||||||||||
|
户型 |
□单居室 □二居室 □三居室 □混合宿舍 |
其他说明 |
||||||||||||||||||
|
承诺书 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已阅读了填表须知,同意由住房保障部门将所有申请材料保留存档,同时授权贵单位到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审查,并承诺遵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办法》(闽建〔2024〕18号)、《莆田市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管理的六项措施的通知》(莆保障房〔2023〕2号)文件及相关公告、规定申请调配房源,对填报内容和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名: 配偶签名: 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签名: |
||||||||||||||||||||
|
申请人原配租房源运营(物业) 单位核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公示情况: 以上信息公示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示结果: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请详阅填表须知后如实填报(“□”项请勾选),涂改、复印无效。
《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配申请表》填表
及提交申请材料须知
一、申请人、配偶及申请家庭成员应填写“婚姻状况”,包括已婚、离异、未婚、丧偶四种类型。
1.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已婚,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的,提供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复印件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
3.丧偶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并注明申请人与死亡配偶之间的夫妻关系。
二、申请人根据有无工作单位,单选“有”或“无”。
1.有工作单位的且单位发生变化的,选勾“有”,并填写用人单位全称、从事岗位和社保缴纳情况;提交就业(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业证明;
2.无工作单位的或退休的,选勾“无”,并填写户口所在城区、街道、社区。
三、申请调整的相关证明如下:
1.承租期内新出生子女需调增保障标准的提供《出生医学证书》;生育或抚养二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户籍、身份证件等成员关系证明;
2.因家庭照顾需要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所需照顾直系亲属的住房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门牌证》等权属证明,属于承租市场住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表》等承租证明;
3.因重大疾病就近就医需要的,提供公立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病例)及门诊(住院)结算清单;
4.70岁以上孤寡老人及残疾行动不便人士,提供身份证、二级以上肢体《残疾证》或重大疾病证明复印件;
5.因子女就学需要的,提供学籍证明。
四、原配租房信息按租赁合同注明的相关信息如实填写。
五、未尽事宜,按照各县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实施方案(细则)执行。
注:所有提交收件材料均需校验原件并同意由住保部门保存,恕不退件。
附件2
莆田市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互换申请表
|
申 请 人 甲 信 息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
工作单位 |
□无 |
职业状况 |
□在职 □灵活就业 □无业、失业 □其他 |
|||||||||||||||||||
|
户口所在地址 |
县区 街道 社区 |
|||||||||||||||||||||
|
□有 |
就业单位 |
|||||||||||||||||||||
|
从事岗位 |
是否在本地缴纳社保 |
|||||||||||||||||||||
|
申请换房原因 |
□房源区位不能满足生活需要 □楼层不能满足生活需要 □其他原因: |
|||||||||||||||||||||
|
原配租房信息 |
地 址 |
县(区) 小区 幢 单元 室 |
建筑面积 |
㎡ |
||||||||||||||||||
|
户 型 |
□非成套 □成套一居室 □成套二居室 |
|||||||||||||||||||||
|
合同起始时间 |
合同截止时间 |
对象类型 |
||||||||||||||||||||
|
申 请 人 乙 信 息 |
姓 名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号码 |
|||||||||||||||||||
|
工作单位 |
□无 |
职业状况 |
□在职 □灵活就业 □无业、失业 □其他 |
|||||||||||||||||||
|
户口所在地址 |
区 街道 社区 |
|||||||||||||||||||||
|
□有 |
就业单位 |
|||||||||||||||||||||
|
从事岗位 |
是否在本地缴纳社保 |
|||||||||||||||||||||
|
申请换房原因 |
□房源区位不能满足生活需要 □楼层不能满足生活需要 □其他原因: |
|||||||||||||||||||||
|
原配租房信息 |
地 址 |
县(区) 小区 幢 单元 室 |
建筑面积 |
M2 |
||||||||||||||||||
|
户 型 |
□非成套 □成套一居室 □成套二居室 |
|||||||||||||||||||||
|
合同起始时间 |
合同截止时间 |
对象类型 |
||||||||||||||||||||
|
承诺书 双方承诺在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下进行房源互换,自行结清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及落户于原房的所有家庭成员户口迁出,互换后不存在矛盾纠纷、不利用互换牟取不正当利益。以上承诺如有虚假,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申请人甲签名 : 申请人乙签名: (及共同申请成员): (及共同申请成员): |
||||||||||||||||||||||
|
申请人甲原配租房源运营(物业)单位 核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人乙原配租房源运营(物业)单位 核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请详阅填表须知后如实填报(“□”项请勾选),涂改、复印无效。
附件3
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查验情况表
|
承租人姓名 |
证件号码 |
手机号码 |
|||
|
现配租信息 |
县(区) 小区 幢 单元 室 |
建筑面积 |
㎡ |
||
|
合同租期 |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
月租金 |
元/月 |
||
|
查验 日期 |
年 月 日 |
查验人姓名(需2名人员) |
村居现场 见证人(选填) |
||
|
查 验 情 况 |
是否无欠缴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 |
□是 □否,具体情况: |
|||
|
是否无破坏公租房房屋结构、改变功能 |
□是 □否,具体情况: |
||||
|
原承租房屋及门、窗、厨、卫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
□是 □否,具体情况: |
||||
|
是否无落户在原承租房屋(含已落户过现已全部迁出) |
□是 □否,具体情况: |
||||
|
是否不存在过转租出借、改变用途、无故空置、拖欠租金违规行为 |
□是 □否,具体情况: |
||||
|
是否不存在过逾期未年审或不配合入户走访 |
□是 □否,具体情况: |
||||
|
查 验 确 认 |
甲乙双方已对房屋和附属物品、家具家电、设备设施及租金、水电物业等费用情况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退房手续。承租人承诺清楚知晓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制度,承诺申报情况真实无隐瞒、所承租房屋不存在矛盾纠纷、不利用公租房调换或互换牟取不正当利益;承租人承诺房源调换是本人自愿行为,调换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经现场共同查验,双方对上述查验情况:口无纠纷/口有纠纷需要处理,附以下声明: 。 上述确认结果双方均已无异议。 |
||||
|
甲方(公租房管理部门): 运营(物业)单位(盖章) 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盖章) 现场查验人员(签字): 现场查验人员(签字): |
乙方(承租人): 承租人(签字): |
||||
附件4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公示内容(示范)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需脱敏) |
保障人数 |
户籍地 |
电话 (需脱敏) |
保障类型 |
原房源 小区地址 |
原楼栋 、房号 |
原房源户型、面积 |
拟调换的房源小区地址 |
拟调换房源、房号 |
拟调换房源户型、面积 |
调换 原因 |
合同 租期 |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