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城厢区洋西村整村改造项目地块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厢区洋西村整村改造项目地块六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维护征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洋西片区改造项目地块六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征迁范围]
本项目征地拆迁涉及城厢区龙桥街道洋西村,征地拆迁具体范围详见征地范围红线图。
第二条[征迁当事人]
城厢区人民政府负责按本方案组织实施本地块建设用地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简称为征迁人;征地红线范围内被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简称为被征迁人。
第三条[征收土地补偿]
1.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3〕7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一。
2.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果树、果苗的补偿标准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莆政规〔2024〕3号)的规定执行,详见附件二、三。
第四条[征迁的实施]
在征迁实施中,征迁人应及时将征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向社会公布,做好被征迁房屋的调查摸底、丈量评估和组织签订征迁协议等工作。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征迁协议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房屋征收补偿条件]
被征迁房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给予补偿安置:
1.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两证”)或有权机关批准的建房用地手续等有效证件。
2.虽无权源证件,但确系建国前建造的旧房或能确认为1982年4月30日前建造的房屋。
3.《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房审批手续虽不健全,但经历次清房(1982、1986、1991、1997年)或两权发证处理并补办有关手续和补交了款项的房地产。
4.历年经国土、建设等部门行政处罚到位(含提供相应票据等),一直作为住房使用且只有一处住房的。
5.2006年航摄影像图(2008 年修测)上有建筑图斑,但不符合上述1-4项规定条件的住房,如被征迁人能够按时配合完成面积确认及签约的,三层以下的(含三层),可按实际丈量面积给予计算补偿安置面积;三层以上的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第六条[房屋征收补偿价格]
1.重置价补偿:根据房屋结构,结合成新程度和耐用年限确定,重置价标准见下表(元/㎡):
|
房屋种类 |
等级 |
重置价 (元/㎡) |
房屋种类 |
等级 |
重置价 (元/㎡) |
|
框架结构 |
一等 |
1500 |
石混结构 |
一等 |
1430 |
|
二等 |
1450 |
二等 |
1350 |
||
|
三等 |
1350 |
三等 |
1280 |
||
|
砖混结构 |
一等 |
1400 |
砖(土)木结构 |
一等 |
1300 |
|
二等 |
1350 |
二等 |
1250 |
||
|
三等 |
1280 |
三等 |
1230 |
||
|
备注:房屋等级特征等按附件四、五执行: |
|||||
2.征迁补偿费归地上建(构)筑物所有者所有。凡被征迁的主房为一层平房的,按建筑面积另加300元/㎡给予补偿;为二层的,按建筑面积另加100元/㎡给予补偿。
3.畜舍、禽舍等临时简易搭盖物按建筑面积70-100元/㎡予以补偿,室外厕所、杂物间等附属房按建筑面积100-120元/㎡予以补偿,但不予安置。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土地按200元/㎡补偿。
第七条[搬迁补助费标准]
搬迁补助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每次6元/㎡,生产、营业用房每次8元/㎡,仓储及办公用房每次7元/㎡;搬迁补助费少于200元的按200元/次计。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的搬迁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往返两次计算。
第八条[安置补助费标准]
1.本项目采取现房安置,征迁人一次性支付给被征迁人六个月的安置补助费。
2.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每月5.5元/㎡。
第九条[其他项目的补偿]
1.其他地上附着物、构筑物补偿标准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莆政综(2013)10号)的相应标准执行,详见附件六、七。
2.电话移机费:按每部电话58元/次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3.有线电视移机费:按200元/户·次计(以有线电视收视证为凭),实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实行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
第十条[补偿安置办法]
房屋征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
(一)货币补偿安置方式的条件与标准
1.货币补偿安置适用对象:
(1)被征迁人在本村另有一处达到法定用地标准的住房且达不到分户要求的;
(2)旧房建筑面积少于30㎡或安置后剩余面积小于30㎡的;
(3)单户建筑占地面积超过150㎡且楼层超过三层的部分。
2.货币补偿标准:被征迁人认定的合法建筑面积部分除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补偿外,由征迁人再给予4500元/㎡的作价补偿金。其它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给予补偿,不享受作价补偿金,但被征迁人如能按时签约交房的,另给予适当奖励。
3.被征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后,不得再申请建房用地,凡违法占地建房的,应依法予以拆除或没收。
(二)房屋产权调换安置方式的条件与标准
1.安置对象:本安置方式以户为单位,安置对象原则上为在征迁范围区内土地房屋权属来源材料体现的产权人,但对同一本户口簿多子女的家庭,在被征迁前已成婚未分家或已满18周岁的,由被征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征迁人同意可以分户:按子女分户的,父母居所由子女负责安排,不另行安置。
2.安置房位置及规格:位于龙桥街道洋西整村改造项目地块A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安置房,具体位置详见安置区总平面布置图。
3.安置房建设标准:安置房建筑主体为高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或框架结构,工程质量以验收合格为准,外墙装修以经批准的规划设计为准,内墙面和天棚为砂浆打底,楼面为钢筋混凝土楼板,入室外门安装符合标准的防火门,外窗铝合金窗,不安装内门窗。安置房自来水、照明线路送到户外并予以立户,增容、民用改商用及室内费用由被征迁人自行承担。
4.安置房价格标准:按照建筑面积分为三种类别:安置价:1600元/㎡,优惠价:2100元/㎡,让利市场价:7600元/㎡。高层安置房以套房第1层-第7层为基准层(不计层次差),自套房第8层起计算层次差,按每层30元/㎡递增。
5.安置标准:被征迁人应选择与其可享受的安置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进行产权调换。多套安置的,除最后一套外,其他套安置房的产权调换面积按1:1执行。
(1)被征迁房屋为一层的,按被征迁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 1.3倍计算安置面积;被征迁房屋为二层的,按被征迁房屋合法产权面积的1.1倍计算安置面积;被征迁房屋为三层的,按照1:1计算安置面积。被征迁房屋为三层以上的,一至三层部分按照1:1计算安置面积,三层以上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后,给予货币补偿。
(2)被征迁人所选安置房面积与可享受的安置面积相等部分,按安置价计价。因户型结构原因,安置房面积超过可享受的安置面积在15㎡以内的,按优惠价计价;安置房面积超过被征迁人可享受的安置面积在15㎡以上的,按让利市场价计价。
6.征迁五保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特殊人群的房屋,征迁人应保障被征迁人的居住条件,并在安置标准、价格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具体由项目指挥部在实施细则中确定。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1.按时丈量奖励:对按时完成丈量评佔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奖励150元/㎡。
2.按时签约交房奖励:在规定签约期限内按时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奖励200元/㎡。
3.停车位认购资格:对按时丈量、签约并交房的被征收人,享有优先认购停车位的资格。车位认购的具体标准及认购办法另行规定。
4.奖励期限:上述各阶段的签约日期及交房日期以项目指挥部通知的期限为准。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约并交房的,一概不予享受奖励。
第十二条[结算办法]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征迁补偿款在签约及交付被征迁房屋后一年内,由征迁人分三期支付给被征迁人(签约及交付后三个月内支付30%,半年内支付30%,剩余40%在一年内付清)。
(二)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征迁房屋的补偿款与安置房价款对抵结算,对抵后,剩余款项在签约并办理安置房交付手续后一个月内由征迁人支付给被征迁人;不足款项(差价款)由被征迁人按安置房建设进度支付给征迁人。
第十三条[签约及履行]
在规定的征迁期限内,征迁人与被征迁人应当就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及过渡期限等事项,“签订征迁协议。签订征迁协议时,被征迁人须持产权所有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证”原件或其他房地产权属证明原件、原水、电等立户及交款凭证。由他人代为签约的,应提交委托人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四条[产权证件办理]
1.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统一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
2.安置区新建房屋的不动产权首次登记由征收部门在规划验收后统一申报办理,并按规定协助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涉及的办证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附则]
1.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项目指挥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3.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4.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
5.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
6.房屋耐用年限
7.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8.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附件1
征收各类土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
地类名称 |
地类 调节系数 |
补偿标准 |
备注 |
||
|
土地 补偿费 |
安置 补助费 |
合计 |
|||
|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 |
1.00 |
18400 |
27600 |
46000 |
永久基本农田系数1.0 |
|
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 |
0.65 |
11960 |
17940 |
29900 |
|
|
建设用地 |
0.60 |
11040 |
16560 |
27600 |
|
|
未利用地 |
0.60 |
11040 |
16560 |
27600 |
|
附件2
征收土地上果树补偿标准
附件3
征收土地上果苗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
种类 |
规格(株高) |
补偿费(元/亩) |
备注 |
|
龙眼 荔枝 橄榄 |
35cm以下 35-75cm 75-125cm 平均超125cm |
2800 3300 4200 5300 |
|
|
番石榴等 其他杂果 |
35-85cm 85-150cm 150-200cm 200-250cm |
1700 2100 2500 3100 |
高35cm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
葡萄 |
未产果 已产果 |
4600 6500 |
合理株树230株/亩 |
|
芒果 |
30-70cm 70-140cm 140-200cm 200cm以上 |
2800 3500 4400 5500 |
高30cm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
枇杷 红柿 |
50-75cm 75-125cm 125-185cm 185cm-初产 |
2200 2600 3300 4200 |
高50cm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
桃李 柚橙 |
50-100cm 100-150cm 150cm、 以上初产(密植) |
1800 2200 3000 |
高50cm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
香蕉 |
40-120cm 120-160cm |
1300 2000 |
高40cm以下的按第一档减25%补偿 |
|
草莓 西红柿 辣椒 |
|
3000 |
未产果的减25%补偿 |
|
备注 |
|
|
|
附件4
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格表
|
种类 |
等级 |
房屋特征 |
重置价 (元/㎡²) |
备注 |
|
框架结构 |
一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
1500 |
1.评估标的物与表中建筑物主要特征相同或类似符合即可。 2.本表是房屋拆迂等级补偿标准,在房屋评佶时,根据房屋不同情况,应考虑折旧成新。 |
|
二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
1450 |
||
|
三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柱梁板基础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
1350 |
||
|
砖混结构 |
一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屋面隔热层,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水泥漆,局部天棚有;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肉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
1400 |
|
|
二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外墙面砖,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或涂料抹面),楼地面贴面砖,铝合金门窗、部分木门、水、电齐全。 |
1350 |
||
|
三 |
砖墙18cm以上,层高2.8m以上,钢筋砼基础、梁板、砖墙承重,楼地面、无内外装修,普通照明敷管穿线。 |
1280 |
||
|
石混结构 |
一 |
条石墙,层高2.8m以上,石楼板,外墙面贴面砖(或水磨、二凿以土加工),内墙面水泥漆,天棚吊顶,楼地面贴石板材,部分构件、内墙面贵重材料装修,铝合金窗、木门、水电齐全。 |
1430 |
|
|
二 |
条石墙,层高2.8m以人上,石楼板(或木楼振),石板(或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或一凿)加工,内墙、天棚面中级抹灰,楼地面贴面砖,普通木门窗、水、电齐全。 |
1350 |
||
|
三 |
毛石墙,层高2.8m以上,木瓦屋盖,石墙面粗打加工,内装修普通,木门窗,简易照明。 |
1280 |
||
|
砖(土)木结构 |
一 |
砖墙24cm以上,层高3.2m以上(旧式大厝),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清水砖墙,上等木门街,石构件。 |
1300 |
|
|
二 |
砖墙(土坯墙)24cm以上,地面铺砖,木瓦屋盖,木门窗,木桂,木隔嫱,简易照明。 |
1250 |
||
|
三 |
砖墙(土坯墙)24cm 以上,三合士地面,木瓦屋盖,木门窗,简易照明。 |
1230 |
附件5
房屋成新程度评定标准表
|
质量等级 |
成新程度 |
备注 |
|
完好房 |
十、九、八成 |
全面完好评十成,接近基本完好评八成 |
|
基本完好房 |
七、六成 |
|
|
一般损坏房 |
五、四成 |
接近基本完好评五成,接近严重损坏房评四成 |
|
严重损坏房 |
三成 |
|
|
危险房 |
三成以下 |
|
附件6
房屋耐用年限
|
序号 |
房屋结构 |
耐用年限 |
备注 |
|
1 |
框架结构 |
60-80年 |
分2个等级 |
|
2 |
砖混结构 |
45-60年 |
分3个等级 |
|
3 |
石混结构 |
45-60年 |
分3个等级 |
|
4 |
砖木结构 |
35-50年 |
分4个等级 |
|
5 |
石木结构 |
35-50年 |
分3个等级 |
|
6 |
土木结构 |
25-50年 |
分4个等级 |
|
7 |
木结构 |
25-50年 |
分4个等级 |
|
8 |
简易结构 |
5-15年 |
油毡、波纹瓦屋面 |
说明:房屋成新与建筑质量、使用年限、平时维修等有关。能住人的房屋成新评估不得低于五成。
附件7
征迁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名称 |
结构规格 |
单位 |
单价(元) |
备注 |
|
挡土墙 |
条石浆砌 |
立方米 |
200 |
|
|
挡土墙 |
条石干砌 |
立方米 |
170 |
|
|
挡土墙 |
块石浆砌 |
立方米 |
180 |
|
|
挡土墙 |
快石干砌 |
立方米 |
140 |
|
|
涵洞 |
石材浆砌 |
立方米 |
200 |
|
|
田间井 |
机井 |
口 |
1500 |
|
|
石砌 |
口 |
1500 |
|
|
|
砖砌 |
口 |
1500 |
|
|
|
水泥井壁 |
口 |
1500 |
|
|
|
庭院水井 |
石、砖等 |
口 |
2000 |
|
|
石大井 |
石砌 |
立方米(石方) |
350 |
直径大于3米的单价减半 |
|
沼气池 |
|
立方米 |
200 |
|
|
砖石粪池 |
砖、石 |
格 |
300 |
|
|
菇棚 |
有种植材料 |
平方米 |
45 |
|
|
无种植材料 |
平方米 |
30 |
|
|
|
坟墓 |
水泥、砖、石构建 |
具 |
2000 |
|
|
土堆 |
1500 |
|
||
|
钵装 |
1000 |
|
||
|
无主墓 |
800 |
|
||
|
说明 |
表中未列的补偿项目,执行市政府有关拆迁补偿规定。 |
|||
附件8
征迁地上构筑物补偿标准
|
序号 |
项目 |
单价 |
说明 |
|
|
统拆 |
自拆 |
|||
|
1 |
夯土围墙 |
18.6元/㎡ |
18.6元/㎡ |
毛石基础 |
|
2 |
砖围墙 |
45元/㎡ 36元/㎡ |
31.5元/㎡ 26.1元/㎡ |
条石或毛石基础,24墙取上限,18墙取下限。 |
|
3 |
石砌围墙 |
57元/㎡ |
33元/㎡ |
|
|
4 |
水泥埕 |
37.5元/㎡ 46.5元/㎡ |
37.5元/㎡ 46.5元/㎡ |
沙石基础取上限,沙基础取下限。 |
|
5 |
砖埕 |
33元/㎡ |
33元/㎡ |
|
|
6 |
石埕 |
46.5元/㎡ |
27.8元/㎡ |
|
|
7 |
露天洗衣台 |
500元/个 |
|
|
|
8 |
露天厕所 |
200元/个 |
|
|
|
9 |
家用柴煤灶 |
单口600元/个 双口1200元/个 |
|
|
|
10 |
厨房水池 |
300元/个 |
|
|
|
11 |
电话移机费 |
按实计算 |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
|
|
12 |
有线电视移动费 |
按实计算 |
回迁户按两次计算 |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莆田市数字莆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