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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荔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3〕20号
来源:本网 时间:2023-03-02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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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328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莆田市荔城区境内农用地9.2936公顷(其中耕地4.24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社区水田0.2446公顷、园地0.7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803公顷,后埔村水田3.9299公顷、水浇地0.0711公顷、园地3.6440公顷、草地0.3757公顷、其他农用地0.2982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0352公顷,征收集体土地13.8091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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