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人民政府:
荔城区五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840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14.8587公顷(其中耕地6.6409公顷)、未利用地0.22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北高镇北高社区水田0.5504公顷、旱地5.1338公顷、园地0.2170公顷、林地4.7308公顷、草地0.0651公顷、其他农用地1.118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307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5442公顷、其他土地0.2277公顷,呈山村旱地0.7740公顷、园地0.5424公顷、林地0.9596公顷、草地0.1952公顷、其他农用地0.261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572公顷,后积村旱地0.1561公顷、其他农用地0.111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173公顷,汀峰村旱地0.02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2.5126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莆田市荔城区五侯大道(莆炎高速北高互通及接线工程)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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