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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省道201线荔城段埕头至后海303海堤段(起点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22〕186号
来源:市府办 时间:2022-09-20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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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人民政府:

  省道201线荔城段埕头至后海303海堤段(起点段)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闽政地〔2022〕795号),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荔城区境内农用地0.7778公顷(其中耕地0.50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荔城区北高镇埕头村水田0.2936公顷、旱地0.2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0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779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1557公顷,以划拨方式供地,作为省道201线荔城段埕头至后海303海堤段(起点段)工程建设用地。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必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供地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你区应加强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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