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以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莆田市涵江区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公章)的申请,莆田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对其上报材料进行核实,现将其污水处理厂的减排量情况公示如下:
拟储备排污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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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储备量(吨) |
储备量来源说明1 |
储备时间 |
储备形式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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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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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田市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莆田闽中污水处理厂) |
4620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3567.485 |
676.022 |
0 |
0 |
工程减排 |
2024年12月 |
无偿收回 |
|
2 |
福建怡森水处理有限公司 |
4620 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 |
717.969 |
18.016 |
0 |
0 |
工程减排 |
2024年12月 |
无偿收回 |
|
合计 |
4285.454 |
694.038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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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储备量来源指排污单位破产、关停、淘汰、取缔、异地搬迁等,具体见《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2、储备形式指无偿收回、投资入股污染治理设施按比例回收、原价回购等。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中心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中心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15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4-2688850
通讯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仪莘路1399号
邮编:351100 电子邮件:ptpwq@qq.com
莆田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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