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福建省环保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环发〔2015〕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涵江区排污权储备和管理中心的申请,莆田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对其上报材料进行核实,现将福建省新黑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排污权进行收储,公示如下:
拟储备排污权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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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储备量(吨) |
储备量来源说明 |
储备 时间 |
储备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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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 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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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建省新黑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145 罐头食品制造 |
3.0 |
0.45 |
1.26 |
2.4 |
关停 |
2022年11月 |
无偿收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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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 |
0.45 |
1.26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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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网站上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中心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中心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10日-2022年11月19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4-2688850 传真:0594-2688850
通讯地址: 莆田市荔城区仓后路165号
邮编:351100 电子邮件:pthks007@163.com
莆田市排污权储备和管理技术中心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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