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发包人,下同)委托,本中心就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012林班05大班010(1)小班拟采伐的活立木采取有保留价一次性书面密封报价方式公开选择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发包伐区基本情况:伐区坐落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012林班05大班010小班,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为35032201250418001,伐区调查设计采伐面积
二、对承包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林木采伐、运输资质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具备可依法办理与采伐、运输等劳务项目相对应的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支付等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良好;3、同一个意向承包人在报名、资金往来、投标、成交、开具发票等过程中使用的名字(名称)必须一致;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公开选择场部管护站012林班05大班010(1)小班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及相关事宜已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
四、公告时间:
五、意向承包人注册、报名: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平台(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TPBidder/memberLogin?type=cq)注册、报名。
六、交易保证金:请意向承包人于
每个标的均设有独立的保证金子账号,请参与多个标的的意向承包人认真核对;意向承包人成功报名后即可获取保证金子账号,仅限意向承包人本人登记的账户通过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缴纳保证金,请勿使用现金缴纳;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将无法参加竞价。
七、须递交的投标材料:包括:1、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采伐、运输资质证明材料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报价承诺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八、递交投标材料的时间:意向承包人经自行实地勘查后,请于
九、递交投标材料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部(517)小黄 13959557018(到5楼门口时请联系小黄)
十、开标时间:
十一、未尽事宜详见本次公开招标的《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报价承诺函》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范本)。
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联系方式:
凌先生 18039071999 、林先生 18050568822
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方式:小黄 1395955701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联系方式:小许 2221219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
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开选择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的行为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材料前务必详细阅读公告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各项要求及存在的风险等。
三、风险告知:本次交易行为具有相应的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且不限于)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作物赔偿、赞助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林木运输、林木质量瑕疵、公告中本标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公告中本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市场价格波动、林相不整齐等。公告中本标的伐区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本标的以现状交付,发包人和本交易中心不承担公告中本标的面积与实际面积、公告中本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风险,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
四、承包人应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许可范围进行采伐。伐区实际出材量、树种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上的,承包人应立即停止采伐,并书面报告发包人,由发包人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超量部分立木归承包人所有,但承包人应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发包人缴纳超量部分活立木林价款(分树种、材种)。
五、承包期限为采伐许可证许可期限内,承包人确因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未能按时完成采伐的,应在采伐许可期满前40日向发包人申请延长采伐期限,并提供相应证据,经发包人核实同意后,给予办理延期采伐手续或重新办理采伐手续,承包人可以在延长的许可期限内或重新办理的采伐许可证许可期限内继续生产、销售。
六、意向承包人如有疑问可于
七、各意向承包人不得扰乱本次招、投标活动,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包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归发包人所有),同时发包人有权追索违法行为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公开选择承包人的程序:1、发布公告及相关文件;2、意向承包人索取本次活动有关文件(或免费网上下载);3、意向承包人按规定缴纳交易保证金;4、意向承包人递交投标材料;5、资格审查;6、确定承包人。
九、投标材料的填写、递交及承包人确定办法:
(一)须递交的投标材料:1、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须持营业执照副本、采伐、运输资质证明材料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报价承诺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二)投标材料递交时间:意向承包人经自行实地勘查后,可于
(三)承包人确定办法:1、发包人会同有关部门在开标前临时研究确定本标的保留价;2、发包人与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意向承包人提交的投标材料及承包人的资格,确定合格的意向承包人。3、统计各合格的意向承包人递交的《报价承诺函》中的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确定为中标人,其报价为中标价(即成交价)。中标人依法享有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包产包销合同的权利,中标人自按照本次竞价活动的有关文件规定与发包人签订包产包销合同之日起即为承包人。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以书面约定为准,但《成交确认书》的发出已构成合同成立的标志。
十、确定中标人后,交易结果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出《成交确认书》(以电话或微信通知中标人),若中标人未及时收到《成交确认书》,请主动与发包人联系。中标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服务费,本中心按承包总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十一、中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本标的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以上款项转入发包人指定账户),并与发包人(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签定《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
中标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或逾期不付清全部款项,按违约处理并取消其中标人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中标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给发包人,发包人有权重新组织竞价活动。
十二、未中标的意向承包人的交易保证金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中标人的交易保证金待其缴纳交易服务费及本中心在收到交易双方共同出具的《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
十三、本活动依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制定,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报价承诺函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
本公司(本人)已认真审阅本次公开选择木材包产包销承包人竞价活动的有关文件,完全接受本次《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公开选择场部管护站红专片伐区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公告》、《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范本)和有关附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果有)〕等文件提出的条款、要求和有关事项,本公司(本人)自愿参加本次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公开选择场部管护站红专片伐区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竞标活动,本公司(本人)愿意以总价人民币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包产包销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012林班05大班010(1)小班本次已批准采伐的活立木。若本公司(本人)被确定为中标人,本公司(本人)保证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并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本标的成交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并与发包人(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签订《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取消本公司(本人)的中标人资格,取消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150000.00),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本公司(本人)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的声明和递交的投标材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意向承包人签章:
证件号码:
地址及电话:
填写日期:2025年 月 日 时 分
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范本)
合同号:xkc20**** 号
甲方: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公开招投标,本标的承包给乙方自行生产、销售,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以下条款:
一、本标的伐区简介:本标的伐区坐落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012林班05大班010(1)小班,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为35032201250418001。伐区调查设计采伐面积13公顷(含林中林缘空地,包括且不限于坟墓、道路等,以实地标界或明显的地形、地物等为准),伐区调查设计采伐桉树出材量1875.00立方米。012林班05大班010(1)小班伐区四至为:东至林场界、
二、成交价款及付款办法:本标的伐区活立木成交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全额交清本标的成交价款、合同履约押金陆万元(¥60000.00)、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陆万元(¥60000.00),交款数额以银行收账单为准。否则,取消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并取消乙方参加甲方下一年度的各项投标资格。 本标的活立木若存在权属纠纷,导致活立木无法生产销售,依据《国家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由甲、乙双方对纠纷的活立木每木检量并计算出材量,按本标的成交平均单价计算核减包产包销金额(不分树种、材种)。
本标的伐区的木材生产、销售、运输手续办理、道路开设、运输道路涉及的水、电、群众的农林地及其地面物赔偿或补偿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乡村水泥道路的通行权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全部承担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责任,自负盈亏。
三、伐区管理
1、乙方自取得本标的伐区中标人资格之日起,应立即派人管护本标的伐区林木,并承担其风险责任。本合同签订后,办理本标的伐区拨交手续。本标的伐区拨交结束后,由乙方自行组织木材生产、销售,并全权负责做好生产、销售过程中的伐区森林防火管理、伐区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伐区界限管理等工作,伐区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每个人都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乙方须严格遵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1646-2005)、《木材采伐运输安全通则》(GB 14192-2005)等林木采伐、运输技术规程,杜绝、消除安全隐患。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害等,其民事(经济赔偿或经济补偿等)和行政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须按实际损失金额予以赔偿。
3、生产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4、乙方必须按技术规程搞好伐区作业质量管理,地径
5、乙方需在本标的伐区外、属甲方辖区内的山场开设集材道的,乙方需提出用地书面申请,甲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开设,甲方按本标的成交平均单价(不分树种、材种)将用地范围内的立木承包给乙方生产、销售。乙方开设的支道,运材结束后使用权自行终止。
6、乙方应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内容,做好凭证采伐。伐区实际出材量、树种出材量超审批数量10%以上的,乙方应立即停止采伐,并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组织调查设计、办理审批手续,超量部分立木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应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向甲方缴纳超量部分立木林价款(分树种、材种)。
7、乙方超界采伐的,乙方须按该标的成交平均单价(不分树种、材种)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越界采伐蓄积量≥
四、伐区验收:本标的伐区木材生产结束后,乙方应及时向伐区所在管护站申请伐区验收,由所在管护站转报甲方经销科,甲方经销科组织森保科、林长办、生产科、所在管护站和乙方有关人员对照本合同约定条款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确定乙方履约情况,并共同签定《伐区验收单》。
五、财务结算
1、甲方根据现行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及伐区采伐证数量,向乙方提供相关票据,开具的木材销售发票总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款。
2.合同履约押金、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待本标的伐区验收结束并向甲方移交伐区采伐迹地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伐区验收单》确定的乙方履约情况予以结清,并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六、其它约定
1、甲方根据《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木材销售管理规定》,
以伐区调查设计出材量为基数按3元/m3的标准计算付给乙方伐区安全生产费用补贴,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伍仟陆佰贰拾伍元整(¥5625.00)补贴本标的伐区安全生产费用,该费用用于山场作业人员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应专款专用。伐区生产期间,乙方凭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正式票据向甲方领取,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
2、乙方不得利用中标放行指标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
3、乙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应保护好林区的生态环境,搞好居住地周边环境卫生,如因乙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或补偿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壹份、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壹份;副本伍份,送甲方生产科、经销科、森保科、场安办、所在管护站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分管: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甲方开户银行
户名: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
开户行:建设银行仙游支行
收款单位: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
账号:35001636307052501501
地址:仙游县大济镇古濑村0594-8090222
纳税人识别号:1235030015534269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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