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委托,我中心就该场六亭工区20大班6小班等4个小班拟采伐的立木采取有保留价公开选择包产包销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本伐区坐落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六亭工区20大班6小班、24大班7、8、9小班,共4个小班(位于涵江区庄边镇凤际村),伐区总面积375亩,设计出材量1246立方米,其中:杉木339.2立方米,松木760.9立方米(涵江区是松材线虫病疫区,本伐区所采伐的松木必须在涵江区内具有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松木疫木除害资质的加工厂进行处理),阔叶树145.9立方米,另薪材154.2立方米。
二、对承包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商登记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包含“木材”、“采伐”、“采运”、“采集”文字之一的单位;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组织林木采伐作业能力的单位并与该单位签定《木材安全生产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公开选择六亭工区20大班6小班和24大班7、8、9小班等4个小班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公告时间: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
五、意向承包人注册、报名: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平台(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TPBidder/memberLogin?type=cq)注册、报名。
六、本标的保证金壹拾万元(10万元),请于2024年11月4日17:00前把保证金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子账号(网上注册报名后才能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意向承包人可从本人银行账户通过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汇入保证金,请勿使用现金交纳,否则系统查询不到该笔保证金将无法竞价。报名参加意向承包人与缴纳保证金的名称须一致。
七、递交响应材料时间:意向承包人经自行实地踏勘后,可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17:30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前,向我中心提交《报价承若函》,逾期提出无效。
八、递交响应材料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产权交易部(517)
九、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上午10:00。
十、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立木包产包销合同》。
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联系人及电话:曾赛飞13850218690 朱文辉13695990019。
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黄海航 1395955701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小林 2221219。
本公告和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发包方所有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
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本次交易标的具有市场风险投资性质,意向承包人自行前往了解标的的详尽情况,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伐区林木生长情况、木材市场价格变动、伐区集材道路开设、采伐运输成本,特别是木材运输的道路情况(如木材运输涉及道路赔偿或补偿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经递交响应材料后,则已表明完全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接受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立木包产包销合同》的有关条款并愿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包人不得对标的或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三、承包人与发包方签定《山场立木包产包销合同》时,应一次性缴纳清中标总价款。
四、伐区木材产销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数量。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中标方应另交纳超出部分木材的林价款(杉木规格材按160元/立方米、非规格材按112元/立方米收取,松木和阔叶树规格材按90元/立方米、非规格材按63元/立方米收取)。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停止采伐,待林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采伐,中标方按中标均价再补交该以上数量的木材款。
五、2024年11月4日17:30前,意向承包人均可深入山场实地踏查并判定山场木材的数量和质量(包括道路运输等基础设施条件),发包方在公告中发布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发包方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发包方将根据要求派人员协助各意向承包人到山场踏查。
六、意向承包人如有疑问可于2024年11月1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向发包方提出(应列明标的名称)。发包方如认为需要对本次公告等相关文件(包括答疑内容)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不作另行通知。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公告或通知,与本次公告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七、各意向承包人不得干扰本次交易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包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发包方有权追偿意向承包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公开选择承包人程序:
1、发布公告及相关文件;2、意向承包人索取本次活动有关文件;3、意向承包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4、意向承包人递交响应材料;5、资格审核;6、确定最终承包人。
九、递交响应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报价承诺函》。
十、《报价承诺函》等递交响应材料的填写、递交及确定最终承包人办法:
(一)意向承包人经自行实地踏勘后,可于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4日17:30(正常工作时间)之前,向我中心提交《报价承若函》,逾期提出无效。《报价承诺函》等响应材料须按本须知及相关文件要求逐项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或有涂改的,视为无效《报价承诺函》。递交响应材料一经递交则不得撤销,否则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各意向承包人须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壹拾万元(10万元),并确认已到帐(是否到帐,以“中心”账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建议在报价时要注意测算运输道路开设、维修成本以及疫区松木处理加工成本。
(二)确定最终承包人办法:
1、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意向承包人提交的响应材料,确定合格的意向承包人。
2、统计各合格的意向承包人提交《报价承诺函》中的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最终承包人,若最高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价相同且不低于保留价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3、保留价由发包方研究确定。
十一、成交后,我“中心”按承包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包人承担。应在公示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服务费。
十二、确定最终承包人后,交易结果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出《成交确认书》。最终承包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一次性缴纳中标总价款。合同履约保证金由发包单位收取。
十三、其他意向承包人的保证金自确定最终承包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最终承包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待交纳交易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原渠道退还。
十四、最终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转入发包方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足额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承包资格。
十五、成交后,最终承包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包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以承包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给发包方。
十六、本活动依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10月28日
报价承诺函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公开选择木材包产包销承包人有关文件,我方愿意参加本次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坐落六亭工区20大班6小班和24大班7、8、9小班共4个小班伐区批准采伐的立木公开选择包产包销承包人活动,接受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立木包产包销合同》的全部条款及要求、有关附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
我方愿意参与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坐落六亭工区20大班6小班和24大班7、8、9小班共4个小班批准采伐的立木的包产包销,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元(¥ 元)。
如被确定为最终承包人,我方保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与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签订《山场立木包产包销合同》以及一次性缴纳中标总价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
我方已按这次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我们不能签订《山场立木包产包销合同》或没有一次性缴纳中标总价款,则视为违约,可取消我方的最终承包人资格,且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我方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的声明和递交的响应材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意向承包单位(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山场立木包产包销合同(样本)
合同号: 号
甲方: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六亭工区20大班6小班和24大班7、8、9小班等4个小班伐区界内的立木通过公开选择承包给乙方自行生产销售。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伐区坐落:伐区坐落于六亭工区20大班6小班和24大班7、8、9小班共4个小班,伐区总面积375亩,伐区四至详见各伐区林木采伐许可证“四至”(界线不明显的已做标记)。设计出材量1246立方米,其中:杉木339.2立方米,松木760.9立方米,阔叶树145.9立方米,另薪材154.2立方米。
二、承包方式:伐区实行产、销合并的产销管理形式,乙方必须选择组织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进行木材生产并自行销售。涵江区是松材线虫病疫区,本伐区所采伐的松木必须在涵江区内具有区自然资源局颁发的松木疫木除害资质的加工厂进行处理。
三、承包金额:本伐区立木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元(¥ 元)。自伐区移交完毕后本伐区的生产工资、装车费、伐区木材运输手续办理、道路开设、木材运输涉及道路赔偿或补偿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伐区木材生产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数量。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乙方应交纳超出部分的林价款(杉木规格材按160元/立方米、非规格材按112元/立方米收取,松木和阔叶树规格材按90元/立方米、非规格材按63元/立方米收取)。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停止采伐,待林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采伐,乙方按中标均价补交木材款。
四、付款办法: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一次性交纳合同价款。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20万元),履约保证金即为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和伐区生产进度保证金。
3、交款方式以银行收账单为准。
五、生产方式:
1、木材生产由乙方组织具有林木采伐能力的单位进行生产,乙方必须与该单位签订《木材安全生产合同》(若乙方自行组织施工则不要求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乙方和林木采伐单位共同负责采伐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本伐区木材生产期间乙方必须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对生产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教育,同时为在山场所有的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类型为五类及以上)。
2、林木采伐和木材(含薪材)运离本伐区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5年5月30日止。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立木采伐和木材(含薪材)运离伐区,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上述林木和木材(含薪材)。
3、伐区实行暂缓采伐制度。在伐区采伐前设定暂缓采伐区,暂缓采伐区的面积不少于拨交面积的20%,当伐区实际采伐量达到批准采伐数量时暂停采伐。其超过部分的未伐木,待甲方重新取得采伐证后继续采伐。
六、提货办法:
1、生产销售期间甲方将派1-2名检验员常驻该伐区进行现场检尺,并开具相关票证以及对伐区的邻界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监督。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验员现场检尺并在野帐上签字,以确认实际出材数据。
七、伐区验收:
乙方在伐区采伐作业完成且所有木材(含薪材)全部运离本伐区,生产质量符合要求,并确认无乙方应承担的其它应负责任后及时向甲方申请验收,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对伐区进行验收。履约保证金在伐区验收合格后予以一次性退回。
七、其它事项:
1、涵江区是松材线虫病疫区,乙方在进行松林采伐、山场管理、松木运输和除害处理必须按法律法规进行。乙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销售木材,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本合同。
2、如因雨季、台风等自然因素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影响生产进度,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申请顺延采伐期限。若因延期超过采伐证期限,乙方应在采伐证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甲方提出采伐证延期申请。
3、乙方从取得资格之日起,应立刻派人看管中标伐区林木,若发生林木丢失,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森林防火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伐区管理等规章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罚。
5、本伐区林木采伐和销售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以及经营过程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甲方经营区内维修和开设的运材道路,在运材结束后使用权自行终止。
7、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伐区生产销售结束,除政策性外,任何一方不能终止合同,否则负违约合同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共同遵守。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壹份。
甲方: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2024年 月 日
附:甲方开户行:
名称: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纳税人识别号:12350300488587203J,
开户行:农行莆田白沙支行,
账号:1345 1401 0400 0119 4,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尚书桥村桥头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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