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委托,我中心就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场部管理区029林班22大班070(1)、090小班及049林班02大班260小班拟采伐的活立木采取有保留价公开选择包产包销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本伐区坐落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场部管理区029林班22大班070(1)、090小班及049林班02大班260小班,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分别为35032201240131020、35032201240131012、35032201240131042,伐区面积17.08公顷(含林中林缘空地,以实地标界或明显的地形为准),设计马尾松出材量约为1231.6立方米。029林班22大班070(1)小班伐区四至为:东至29-22-8.10,南至29-22-9,西至29-20-4,北至29-22-7(2);029林班22大班090小班伐区四至为:东至29-22-8,南至49-2-26,西至29-20-4,北至29-22-7;049林班02大班260小班伐区四至为:东至49-2-27.28,林场界,南至49-2-30,西至49-2-25,北至29-22-9。伐区邻界林木已用红油漆标识,自此起即为非采伐林木。
二、对承包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3.有能力组织具有林木采运资质的公司或施工队进行木材采运作业并与承包人签定《木材安全生产合同》;4.在仙游县境内具有松疫木除害处理场所;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公开选择场部管理区029林班22大班070(1)、090小班及049林班02大班260小班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公告时间: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5日。
五、意向承包人注册、报名: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平台(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TPBidder/memberLogin?type=cq)注册、报名。
六、保证金:意向承包人可从本人银行账户通过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汇入保证金,请勿使用现金交纳,否则系统查询不到该笔保证金将无法竞价。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请于 2024年3月5日17:30前把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子账号。保证金是否于2024年3月5日17:30前到账,前把保证金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子账号(网上注册报名后才能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意向承包人可从本人银行账户通过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汇入保证金,请勿使用现金交纳,否则系统查询不到该笔保证金将无法竞价。报名参加意向承包人与缴纳保证金的名称须一致。
七、递交响应材料时间:意向承包人经自行实地踏勘后,可于2024年2月 28日至2024年3月5日17:30前(正常工作时间)之前,向我中心提交《报价承若函》,逾期提出无效。
八、递交响应材料地点: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部(517)
九、开标时间:2024年3月6日上午10:00
十、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
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联系人及电话:凌先生:18******999,林先生:18******822.
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小黄 13******018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小许 2221219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8日
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
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公开选择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包人自行前往了解标的的详尽情况,一经递交响应材料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接受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的有关条款并愿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包人不得对标的或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三、重要告知:1、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标的物中的马尾松属于检疫管控对象,存在政策和市场等不确定因素,受让方须遵照《福建省松材线虫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疫情管控和疫木管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及其所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2、松枯死木伐倒及全面割草费用按《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约定报销,敬请意向承包人知悉,并合理测算投标额。
四、伐区木材产销数量实行面积管理,即:伐区审批范围内的松木和支撑木均归承包人所有,超出部分的支撑木归林场所有,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停止采伐,待林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采伐。
五、承包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买受人确应其他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情况)未能按时完成采伐的,应在采伐期限一个月前向委托人申请延长采伐期限,委托人应协调办理延长采伐手续,但按照采伐相关规定最长只能延长至2024年8月30日。
六、2024年3月5日17:30时前,意向承包人均可深入山场实地踏查并判定山场树材种的数量和质量(包括道路运输等基础设施条件),发包方在公告中发布的数据仅供参考。发包方将根据要求派人员协助各意向承包人到山场踏查。
七、意向承包人如有疑问可于2024年3月4日17:30时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8808/)向发包方提出(应列明标的名称)。发包方如认为需要对本次公告等相关文件(包括答疑内容)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在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布,不作另行通知。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公告或通知,与本次公告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八、各意向承包人不得干扰本次交易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包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发包方有权追偿意向承包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公开选择承包人程序:
1、发布公告及相关文件;2、意向承包人索取本次活动有关文件(免费或网上下载);3、意向承包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4、意向承包人递交响应材料;5、资格审核;6、确定最终承包人。
十、递交响应材料包括:1、个人须持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需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意向承包人的木材生产资质;3、《报价承诺函》。
十一、《报价承诺函》等递交响应材料的填写、递交及确定最终承包人办法:
(一)意向承包人经自行实地踏勘后,可于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 5日17:30时(正常上班时间)之前,向我中心提交《报价承若函》,逾期提出无效。《报价承诺函》等响应材料须按本须知及相关文件要求逐项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或有涂改的,视为无效《报价承诺函》。递交响应材料一经递交则不得撤销,否则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各意向承包人须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捌万元(¥80000.00),并确认已到帐(是否到帐,以“中心”账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二)确定最终承包人办法:
1、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意向承包人提交的响应材料及承包人的资格要求,确定合格的意向承包人。
2、统计各合格的意向承包人提交《报价承诺函》中的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最终承包人,若最高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且不低于保留价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3、保留价由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十二、确定最终承包人后,我“中心”按承包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包人承担。
十三、成交后,最终承包人应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保证金待合同签订后退还。承包人应当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款项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未中标的意向承包人保证金在报价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
十四、最终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转入发包方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足额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承包资格。
十五、成交后,最终承包人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包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以承包人交纳的保证金为限,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给发包方。
十六、本活动依据《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4年2月28日
报价承诺函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公开选择木材包产包销承包人有关文件,我方愿意参加本次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坐落场部管理区029林班22大班070(1)、090小班及049林班02大班260小班,伐区批准采伐的活立木公开选择包产包销承包人活动,接受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的全部条款及要求、有关附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
我方愿意参与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坐落场部管理区029林班22大班070(1)、090小班及049林班02大班260小班,伐区批准采伐的活立木的包产包销,承包金额为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如被确定为最终承包人,我方保证在3天内与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签订《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
我方已按这次文件要求将保证金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我们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则视为违约,可取消我方的最终承包人资格,且交纳的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我方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的声明和递交的响应材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意向承包人签章:
证件号码:
地址及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填写日期:2024年 月 日 时 分
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样本)
合同号:xkc2024 号
甲方: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场部管理区029林班22大班070(1)、090小班及049林班02大班260小班,伐区界内的活立木承包给乙方自行生产销售。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伐区情况:本伐区坐落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场部管理区029林班22大班070(1)、090小班及049林班02大班260小班,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分别为35032201240131020、35032201240131012、35032201240131042,伐区面积17.08公顷(含林中林缘空地,以实地标界或明显的地形为准),设计马尾松出材量约为1231.6立方米。029林班22大班070(1)小班伐区四至为:东至29-22-8.10,南至29-22-9,西至29-20-4,北至29-22-7(2);029林班22大班090小班伐区四至为:东至29-22-8,南至49-2-26,西至29-20-4,北至29-22-7;049林班02大班260小班伐区四至为:东至49-2-27.28,林场界,南至49-2-30,西至49-2-25,北至29-22-9。伐区邻界林木已用红油漆标识,自此起即为非采伐林木。
二、承包方式:伐区实行产、销合并的产销管理形式,即由乙方组织具有林木采运资质的公司或施工队进行木材生产,并自行销售。标的简介所列的面积、出材量等数据仅供参考,标的以现状交付,转让方不承担标的面积与实测面积、标的出材量与实际出材量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成交价格。标的物中的马尾松属于检疫管控对象,乙方须遵照《福建省松材线虫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疫情管控和疫木管理,自觉接受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及其所产生的费用和经济损失。
三、承包金额:本伐区活立木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甲方按该伐区设计面积256.2亩付给乙方松枯死木伐倒及全面割草费用1000.00元/亩,总计付给松枯死木伐倒及全面割草费用贰拾伍万陆仟贰佰元整(¥256200.00元),在此金额范围内,乙方根据该伐区木材生产进度凭木材生产劳务发票向甲方报销松枯死木伐倒及全面割草费用。此外该片伐区的装车费、伐区木材加工、运输手续办理、道路开设、运输涉及及水、电、农田、作物、果树赔偿或补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伐区移交完毕后的运输、销售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伐区木材产销数量实行面积管理,即:伐区审批范围内的松木和支撑木均归承包人所有,超出部分的支撑木归林场所有,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停止采伐,待林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采伐。
四、付款办法: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交纳中标总价款60%预付款,在该片伐区木材生产至木材总量的50%或生产至该片伐区总面积的50%时,乙方无条件付足余下的中标总价款(即中标总价款的40%货款);2、应交纳合同押金伍万元(¥50000.00),并应再交纳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伍万元(¥50000.00);3、交款方式以银行收账单为准。
五、生产方式:1、由乙方组织有林木采运资质的公司或施工队进行木材生产,乙方必须与该公司或施工队签订《木材安全生产合同》,否则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林木采伐工资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严格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负责采伐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生产销售期间乙方必须派专人对民工进行管理。对民工应进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教育,同时要求作业人员全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要求全体管理及作业人员进出林场均应扫描“防火码”。
2、生产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24年7月30日止,逾期,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3、伐区实行暂缓采伐制度。在伐区采伐前设定暂缓采伐区,暂缓采伐区的面积不少于拨交面积的10%,当伐区实际采伐量达到批准采伐数量时暂停采伐。其超过部分的未伐木,在甲方取得采伐证后继续采伐。
4、乙方需在甲方经营区附近设置松木除害场所,并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未经除害处理及除害处理不合格的松疫木转运出场;松(疫)木除害处理方式为粉碎(削片)、旋切、炭化等进行安全利用,疫木粉碎物的最大粒径不超过1厘米,削片厚度不超过0.6厘米,禁止加工为板材。场所应有规范的疫木除害处理和管理流程,建立疫木进出仓台账,场所外需设置公示牌,标明除害处理方式、质量要求、处理期限、处理进度、监管单位、举报电话等。
六、提货办法:1、生产销售期间甲方将派1-2名检验员常驻该伐区进行现场检尺,并开具相关票证以及对伐区的邻界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乙方运出山场的松木需喷红漆标志,疫木运输需凭《除害处理通知书》,运输不得途经非疫点乡镇,疫木限定在仙游县境内进行无害化处理,除害效果达到合格,疫木运到规定场所后立即卸车,如果乙方拒不立即卸车,按违约处理,每车缴交违约金伍仟元整,甲方可从合同押金伍万元(¥50000.00)和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风险抵押金伍万元(¥50000.00)中扣除,扣完为止。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验员现场检尺并在野帐上签字,以确认实际出材数据;并签订松疫木安全利用承诺书。
七、其它事项:1、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贰仟肆佰陆拾叁元整(¥2463.00)作为该片伐区安全生产费用,该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山场作业人员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应专款专用。伐区生产期间,乙方凭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正式票据向甲方领取, 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2、招投标采伐区林木采伐和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责任以及经营过程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从取得资格之日起,应立刻派人看管中标伐区林木,若发生林木丢失,概与甲方无关。
4、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森林防火管理、伐区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伐区管理等规章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罚。
5、乙方运材道路(含乡村水泥道路)的通行权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开设支道,运材结束后使用权自行终止。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利用中标放行指标收购非中标伐区生产的木材。
7、承包期限为采伐许可证有效期内,买受人确应其他特殊情况(不可抗力等情况)未能按时完成采伐的,应在采伐期限一个月前向委托人申请延长采伐期限,委托人应协调办理延长采伐手续,但按照采伐相关规定最长只能延长至2024年8月30日。
8、合同押金和生产质量、安全风险抵押金,在伐区木材全部生产销售完毕后,验收并确认无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后,甲方予以一次性退回。
9、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伐区生产销售结束,除政策性外,任何一方不能终止合同,否则负违约合同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共同遵守。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二份、乙方壹份、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壹份;副本肆份,送甲方生产、经销、森保、场安办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附:甲方开户行:
户名: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
开户行:建设银行仙游支行
收款单位: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
账号:35001636307052501501
地址:仙游县大济镇古濑村0594-8090222
纳税人识别号:1235030015534269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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