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公开选择
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公告
现将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场部工区3大班1、2、3小班以及水井亭工区1大班1、2、4、10、11小班和2大班1、3、4、6、8小班拟采伐的活立木采取有保留价公开选择包产包销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本伐区座落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场部工区3大班1、2、3小班以及水井亭工区1大班1、2、4、10、11小班和2大班1、3、4、6、8小班,伐区面积约为654.7亩,其中:皆伐面积约为530.8亩,择伐面积约为123.9亩。若以上部分小班未能获得采伐审批,则发包人退回原未拆封的递交响应材料,并通知已递交响应材料的意向承包人重新递交响应材料。
二、对承包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组织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作业能力并与该公司签定《木材安全生产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公开选择场部工区3大班1、2、3小班以及水井亭工区1大班1、2、4、10、11小班和2大班1、3、4、6、8小班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领取材料时间、地点:领取材料时间: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领取材料地点: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尚书桥村桥头25号),也可登陆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林业产权交易领域)平台查看下载。
五、保证金:意向承包人请于2021年3月17日17:00前把保证金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汇入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户头(请注明涵江云龙国有林场木材投标及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名称: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开户行:农行莆田白沙支行,帐号:1345 1401 0400 0119 4。保证金是否在2021年3月17日17:0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六、递交响应材料时间:意向承包人经自行实地踏勘后,可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7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前,向我场提交《报价承诺函》,逾期提交无效。
七、递交响应材料地点: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莆田市涵江区庄边镇尚书桥村桥头25号)。
八、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
涵江云龙国有林场联系人及电话:朱文辉13******019 陈国盛13******933。
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2021年3月11日
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
一、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发包方)公开选择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包人自行前往了解标的的详尽情况,一经递交响应材料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接受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的有关条款并愿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包人不得对标的或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三、伐区木材产销数量实行面积管理,即:伐区审批范围内的松木和支撑木均归承包人所有,超出部分的支撑木归林场所有,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停止采伐,待林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采伐。
四、公开选择承包人程序:
1、发布公告及相关文件;2、意向承包人索取本次活动有关文件;3、意向承包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4、意向承包人递交响应材料;5、资格审核;6、确定最终承包人。
五、递交响应材料包括:1、个人须持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需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报价承诺函》。
六、《报价承诺函》等递交响应材料的填写、递交及确定最终承包人办法:
(一)意向承包人经自行实地踏勘后,可于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月17日(正常工作时间)之前,向我场提交《报价承若函》,逾期提出无效。《报价承诺函》等响应材料须按本须知及相关文件要求逐项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或有涂改的,视为无效《报价承诺函》。递交响应材料一经递交则不得撤销,否则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各意向承包人须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壹拾万元(100000元),并确认已到帐(是否到帐,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二)确定最终承包人办法:
1、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意向承包人提交的响应材料,确定合格的意向承包人。
2、统计各合格的意向承包人提交《报价承诺函》中的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最终承包人,若最高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且不低于保留价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3、保留价由发包方研究确定。
七、确定最终承包人后,结果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林业产权交易领域)平台上公布,请各意向承包人自行查看,最终承包人的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押金。其他意向承包人的保证金自确定最终承包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最终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转入发包方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足额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承包资格。
九、2021年3月17日17:00前,意向承包人均可深入山场实地踏查并判定山场林木数量和质量(包括道路运输等基础设施条件),发包方在公告中发布的数据仅供参考。发包方将根据要求派人员协助各意向承包人到山场踏查。
十、意向承包人如有疑问可于2021年3月17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林业产权交易领域)平台向发包方或莆田市林业局黄国清(联系电话13******836)提出(应列明标的名称)。发包方如认为需要对本次公告等相关文件(包括答疑内容)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林业产权交易领域)平台公布,不作另行通知。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公告或通知,与本次公告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一、各意向承包人不得干扰本次交易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包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发包方有权追偿意向承包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二、本活动有关条款参照《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莆政综〔2010〕167号)等文件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2021年3月11日
报价承诺函
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公开选择木材包产包销承包人有关文件,我方愿意参加本次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座落场部工区以及水井亭工区伐区批准采伐的活立木公开选择包产包销承包人活动,接受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的全部条款及要求。
我方愿意参与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座落场部工区3大班1、2、3小班以及水井亭工区1大班1、2、4、10、11小班和2大班1、3、4、6、8小班,伐区批准采伐的活立木的包产包销,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元(¥ 元)。
如被确定为最终承包人,我方保证在3天内与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签订《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
我方已按这次文件要求将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我们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及报送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字。则视为违约,可取消我方的最终承包人资格,且交纳的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我方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的声明和递交的响应材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意向承包人签章: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样本)
合同号: 号
甲方: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场部工区3大班1、2、3小班以及水井亭工区1大班1、2、4、10、11小班和2大班1、3、4、6、8小班伐区界内的活立木通过招投标承包给乙方自行生产销售。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伐区座落:伐区座落场部工区3大班1、2、3小班以及水井亭工区1大班1、2、4、10、11小班和2大班1、3、4、6、8小班,伐区四至详见各伐区林木采伐许可证“四至”(界线不明显的已用红油漆标识)。伐区面积为654.7亩,其中:皆伐面积530.8亩,择伐面积123.9亩。详见下表。
各小班拟采伐面积一览表
单位:亩
|
工区 |
大班号 |
小班号 |
采伐面积 |
备注 |
|
场部 |
3 |
1 |
53.4 |
择伐(采伐松木) |
|
3 |
2 |
128.7 |
皆伐 |
|
|
3 |
3 |
40.5 |
择伐(采伐松木) |
|
|
水井亭 |
1 |
1(1) |
2.9 |
皆伐 |
|
1 |
2(1) |
26.8 |
皆伐 |
|
|
1 |
4(1) |
110.6 |
皆伐 |
|
|
1 |
10(1) |
14 |
择伐(采伐松木) |
|
|
1 |
11 |
16 |
择伐(采伐松木) |
|
|
2 |
1 |
53.6 |
皆伐 |
|
|
2 |
2 |
89 |
皆伐 |
|
|
2 |
4 |
23.2 |
皆伐 |
|
|
2 |
6 |
39.8 |
皆伐 |
|
|
2 |
8 |
56.2 |
皆伐 |
|
|
合计 |
654.7 |
|||
二、承包方式:伐区实行产、销合并的产销管理形式,乙方必须选择组织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进行木材生产并自行销售。因场部工区所在的庄边镇和水井亭工区所在的萩芦镇均为松材线虫病疫点乡镇,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生产管理。
三、承包金额:本伐区活立木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元(¥ 元)。本伐区的生产加工工资、装车费、伐区木材加工、运输手续办理、道路开设、运输涉及赔偿或补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伐区移交完毕后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伐区木材产销数量实行面积管理,即:伐区审批范围内的松木和支撑木均归承包人所有,超出部分的支撑木归林场所有,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停止采伐,待林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采伐。
四、付款办法: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一次性交纳合同价款的20%。对合同价款20%以外的货款实行款到采伐的预收销售制度,乙方采伐林木时,必须根据拟采伐小班面积或设计蓄积占比交纳货款,直至交足全部合同价款。
2、投标押金可转为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乙方交足合同价款最后期限为2021年11月30日。
3、交款方式以银行收账单为准。
五、生产方式:
1、木材生产由乙方组织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进行生产,乙方必须与该公司签订《木材安全生产合同》,否则乙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要求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负责采伐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期间乙方必须派专人进行民工的管理。对民工应进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教育,同时要求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林木采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21年11月30日止,若乙方具有采伐资质且自行采伐,则不要求签订《木材安全生产合同》。木材销售至2021年11月30日,销售逾期六天至十天,每天收取伍拾元人民币;超过十天,山场剩余木材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乙方逾期木材销售的,甲方有权拒绝其参与甲方所有的招投标项目。
3、伐区实行暂缓采伐制度。在伐区采伐前设定暂缓采伐区,暂缓采伐区的面积不少于拨交面积的20%,当伐区实际采伐量达到批准采伐数量时暂停采伐。其超过部分的未伐木,待甲方重新取得采伐证后继续采伐。
4、乙方需对枯死松树先行进行采伐,3月底不能完成的暂停采伐,10月再继续采伐,4-8月出现的枯死松树每1-2月集中清理一次。活立木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伐除的松木、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条都要采用适合的除害处理方式及时处理到位。乙方运出山场的松木需喷红漆标志,疫木运输需凭《除害处理通知书》,运输不得途经非疫点乡镇。
5、乙方需在甲方经营区附近设置松木处理场所,并实行封闭管理,禁止未经除害处理合格的疫木转运出场;除害处理方式为粉碎(削片)、旋切、炭化等,禁止加工为板材。场所应有规范的疫木除害处理和管理流程,建立疫木进出仓台账,场所外需设置公示牌,标明除害处理方式、质量要求、处理期限、处理进度、监管单位、举报电话等。
六、提货办法:
1、生产销售期间甲方将派1-2名管理人员进驻伐区和处理场所进行现场管理,并对伐区的邻界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监督。
2、乙方必须按照规定在规定场所对伐后的松木进行处理后方可进行销售;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以确认实际采伐数据等。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2000元正作为该片伐区安全生产费用补贴。该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补贴山场作业人员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应专款专用。伐区生产期间乙方凭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发票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向甲方领取,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2、乙方从取得资格之日起,应立刻派人看管中标伐区林木,若发生林木丢失,概与甲方无关。在择伐小班内的阔叶树及杉木不得采伐予以保留。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森林防火管理、伐区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疫情防控管理等规章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罚。
4、招投标采伐区林木采伐和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以及经营过程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开设支道,运材结束后使用权自行终止。
6、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壹拾万元,在伐区木材全部生产销售完毕后,确认无乙方应承担的其它应负责任后,甲方予以一次性退回。若不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取消木材生产质量及安全生产保证金,不予退还。
7、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伐区生产销售结束,除政策性外,任何一方不能终止合同,否则负违约合同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共同遵守。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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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
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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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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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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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甲方开户行信息:
户 名: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开户行:农行莆田白沙支行
账 号:1345 1401 0400 011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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