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选择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公告
涵江云龙国有林场际公坑工区3-5(1)、4-4(1)、4-7(1)、4-9、6-1(1)、6-4(1)、7-2、7-5、7-7(1)小班拟采伐的活立木采取有保留价公开选择包产包销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包标的基本情况:本伐区座落涵江云龙国有林场际公坑工区3-5(1)、4-4(1)、4-7(1)、4-9、6-1(1)、6-4(1)、7-2、7-5、7-7(1)小班,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为35030302190819001、35030302190819002、35030302190819003、 35030302190819004、 35030302190819005、35030302190819006、35030302190819007、35030302190819008、35030302190819009。伐区面积为337.7亩,设计出材量约3052立方米,其中柳杉约1656立方米(因病虫害采伐)、杉木约1229立方米,阔叶树约167立方米,另薪材约1460立方米。
二、对承包人的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具有组织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作业能力并与该公司签定《木材安全生产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公开选择际公坑工区3-5(1)、4-4(1)、4-7(1)、4-9、6-1(1)、6-4(1)、7-2、7-5、7-7(1)小班活立木包产包销承包人行为已经有关部门同意。
四、领取材料时间、地点:领取材料时间:2019年8 月30日至2019年9 月9 日(正常上班时间);领取材料地点: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3层产权交易部,也可登陆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ptfwzx.gov.cn/fwzx/查看下载。
五、保证金:意向承包人请于2019年 9月 9日16:30前把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汇入市产权交易中心户头(请注明涵江云龙国有林场木材投标及联系电话)。开户单位名称: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开户行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帐号:100158538650015188;开户行2: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账号:9040210010010000023207;开户行3: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030。保证金是否在2019年9月9 日16:3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六、递交响应材料时间、地点和方式:2019年9 月10日上门收取,若当天下午15:00时未上门收取响应材料的, 意向承包人须主动与发包方取得联系,否则视为意向承包人放弃报价权利。
七、具体条款详见本次的《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
涵江云龙国有林场联系人及电话:曾赛飞 13850218690 朱文辉 13695990019
市产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小吴 小郑 联系电话:2213633 2638562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 8月30 日
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
一、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意向承包人自行前往了解标的的详尽情况,一经递交响应材料后,则已表明完全了解标的、接受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的有关条款并愿对自己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成交后,承包人不得对标的或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的相关文件条款有任何异议。
三、伐区木材产销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数量。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中标方应另交纳超出部分木材的林价款(杉木规格材按160元/立方米、非规格材按112元/立方米收取,阔叶树规格材按90元/立方米、非规格材按63元/立方米收取)。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停止采伐,待林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采伐,中标方按中标均价再补交该以上数量的木材款。
四、公开选择承包人程序:
1、发布公告及相关文件;2、意向承包人索取本次活动有关文件;3、意向承包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4、意向承包人递交响应材料;5、资格审核;6、确定最终承包人。
五、递交响应材料包括:1、个人须持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或企业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需委托代理人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报价承诺函》。
六、《报价承诺函》等递交响应材料的填写、递交及确定最终承包人办法:
《报价承诺函》等响应材料须按本须知及相关文件要求逐项填写,未按要求填写或有涂改的,将视为无效《报价承诺函》。
意向承包人应于2019年9月10日在家等待通知,由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上门收取响应材料,递交响应材料一经递交则不得撤销,否则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各意向承包人须按规定时间缴纳保证金壹拾万元,并确认已到帐(是否到帐,以“中心”账户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为准)。
确定最终承包人办法:
1、发包方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各意向承包人提交的响应材料,确定合格的意向承包人。
2、统计各合格的意向承包人提交《报价承诺函》中的报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保留价的,即为最终承包人,若最高报价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且不低于保留价时,采取抽签方式确定。
3、保留价由发包方研究确定。
七、确定最终承包人后,结果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www.ptfwzx.gov.cn)上公布,请各意向承包人自行查看,最终承包人的保证金扣除佣金后直接转为合同押金。其他意向承包人的保证金自确定最终承包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最终承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转入发包方指定账户。若逾期未缴纳足额款项的,按违约处理,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承包资格。
九、成交后,我“中心”按承包额的1%收取交易服务费,由最终承包人承担。
十、2019年9月10日前,意向承包人均可深入山场实地踏查并判定山场树材种的数量和质量(包括道路运输等基础设施条件),发包方在公告中发布的数据仅供参考。发包方将根据要求派人员协助各意向承包人到山场踏查。
十一、意向承包人如有疑问可于2019年 9月10日前直接登录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ptfwzx.gov.cn/fwzx/向发包方提出(应列明标的名称)。发包方如认为需要对本次公告等相关文件(包括答疑内容)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公布,不作另行通知。发出的答疑修改、补充公告或通知,与本次公告等文件具有同等的效力,如后者与前者不一致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十二、各意向承包人不得干扰本次交易工作,不得有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承包资格,其保证金不予返还(归发包方所有),同时发包方有权追偿意向承包人因上述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三、本活动有关条款参照《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定》(莆政综〔2010〕167号)等文件制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2019年8 月30日
报价承诺函
莆田市产权交易中心:
经过认真审阅本次公开选择木材包产包销承包人有关文件,我方愿意参加本次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座落际公坑工区3-5(1)、4-4(1)、4-7(1)、4-9、6-1(1)、6-4(1)、7-2、7-5、7-7(1)小班伐区批准采伐的活立木公开选择包产包销承包人活动,接受本次《公开选择承包人须知》和《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的全部条款及要求、有关附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
我方愿意参与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座落际公坑工区3-5(1)、4-4(1)、4-7(1)、4-9、6-1(1)、6-4(1)、7-2、7-5、7-7(1)小班伐区批准采伐的活立木的包产包销,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元(¥ 元)。
如被确定为最终承包人,我方保证在3天内与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签订《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
我方已按这次文件要求将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我们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及报送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司公章和法人签字。则视为违约,可取消我方的最终承包人资格,且交纳的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我方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的声明和递交的响应材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意向承包人签章:
证件号码:
地 址:
电 话:
开户行:
账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山场活立木包产包销合同
合同号:hlc20190201号
甲方: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际公坑工区3-5(1)、4-4(1)、4-7(1)、4-9、6-1(1)、6-4(1)、7-2、7-5、7-7(1)小班伐区界内的活立木通过公开选择承包给乙方自行生产销售。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一、伐区座落:伐区座落工际公坑工区3-5(1)、4-4(1)、4-7(1)、4-9、6-1(1)、6-4(1)、7-2、7-5、7-7(1)小班,林木采伐许可证编号分为35030302190819001、35030302190819002、35030302190819003、35030302190819004、35030302190819005、35030302190819006、35030302190819007、35030302190819008、35030302190819009,伐区四至详见各伐区采伐证“四至”(各伐区邻界林木已用红油漆标识,自此起即为非采伐林木)。伐区总面积计为337.7亩,设计出材量约 3052立方米,按树材种划分柳杉约1656立方米(因病虫害采伐)、杉木约1229立方米、阔叶树约167立方米,另薪材约1460立方米,设计数量仅供参考(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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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小班分树种出材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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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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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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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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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
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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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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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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阔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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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亩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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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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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伐
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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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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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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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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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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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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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95
|
19.33
|
290
|
176
|
84
|
59
|
33
|
11.73
|
|
4
|
4(1)
|
3
|
74
|
16.50
|
49.5
|
33
|
30
|
1
|
2
|
11.00
|
|
4
|
7(1)
|
52
|
100
|
18.46
|
960.1
|
525
|
497
|
|
28
|
10.10
|
|
4
|
9
|
5.7
|
129
|
7.30
|
41.6
|
14
|
10
|
2
|
2
|
2.46
|
|
6
|
1(1)
|
82
|
127
|
18.66
|
1530
|
958
|
231
|
654
|
73
|
11.68
|
|
6
|
4(1)
|
49
|
45
|
7.32
|
358.8
|
136
|
126
|
|
10
|
2.78
|
|
7
|
2
|
31
|
50
|
15.73
|
487.7
|
288
|
161
|
120
|
7
|
9.29
|
|
7
|
5
|
66
|
48
|
15.62
|
1031.1
|
611
|
341
|
260
|
10
|
9.26
|
|
7
|
7(1)
|
34
|
46
|
15.44
|
525
|
311
|
176
|
133
|
2
|
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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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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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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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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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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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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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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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包方式:伐区实行产、销合并的产销管理形式,乙方必须选择组织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进行木材生产并自行销售。
三、承包金额:本伐区活立木承包金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元(¥ 元)。本伐区的生产工资、装车费、伐区木材运输手续办理、道路开设、运输涉及赔偿或补偿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自伐区移交完毕后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伐区木材生产数量实行上封顶下不保底。即:出材量不得超过审批数量。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内的,乙方应交纳超出部分的林价款(杉木规格材按160元/立方米、非规格材按112元/立方米收取,阔叶树规格材按90元/立方米、非规格材按63元/立方米收取)。实际出材量超过审批数量10%以上的,停止采伐,待林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采伐,乙方按中标均价补交木材款。
四、付款办法: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一次性交纳合同价款的20%作为押金,投标押金转为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
2、对中标价款20%以外的货款实行款到提货的预收销售制度。乙方调运木材时,须经甲方逐车实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检尺的数量按中标均价交纳货款,直至交足货款押金之外的全部中标价款。
3、交款方式以银行收账单为准。
五、生产方式:
1、木材生产由乙方组织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进行生产,乙方必须与该公司签订《木材安全生产合同》,否则乙方承担所有安全责任。乙方应严格要求有资质的林木采伐公司按生产技术规程操作,负责采伐管理及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期间乙方必须派专人进行民工的管理。对民工应进行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教育,同时要求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林木采伐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若乙方具有采伐资质且自行采伐,则不要求签订《木材安全生产合同》,木材销售至2020年1月31日,销售逾期六天至十天,每天收取伍拾元人民币;超过十天,山场剩余木材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3、伐区实行暂缓采伐制度。在伐区采伐前设定暂缓采伐区,暂缓采伐区的面积不少于拨交面积的20%,当伐区实际采伐量达到批准采伐数量时暂停采伐。其超过部分的未伐木,待甲方重新取得采伐证后继续采伐。
六、提货办法:
1、生产销售期间甲方将派1-2名检验员常驻该伐区进行现场检尺,并开具相关票证以及对伐区的邻界管理、生产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指导监督。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检验员现场检尺并在野帐上签字,以确认实际出材数据。
七、其它事项: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人民币 2000 元正作为该片伐区安全生产费用补贴。该安全生产费用用于补贴山场作业人员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乙方应专款专用。伐区生产期间乙方凭购买劳动保护用品发票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向甲方领取,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2、乙方从取得资格之日起,应立刻派人看管中标伐区林木,若发生林木丢失,概与甲方无关,若伐区内出现零星松木不得采伐予以保留。
3、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森林防火管理、伐区治安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伐区管理等规章制度,违者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罚。
4、招投标采伐区林木采伐和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以及经营过程发生的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
5、乙方开设支道,运材结束后使用权自行终止。
6、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壹拾万元,在伐区木材全部生产销售完毕后,确认无乙方应承担的其它应负责任后,甲方予以一次性退回。若不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取消木材生产质量保证金及安全生产保证金。
7、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伐区生产销售结束,除政策性外,任何一方不能终止合同,否则负违约合同责任。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须共同遵守。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及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分歧,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正本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送甲方多种经营科、综合科、场安办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其授权代理人:
2019年 月 日
附:甲方开户行:
户名: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开户行:农行莆田白沙支行:,
收款单位:福建省涵江云龙国有林场,
账号:1345 1401 0400 0119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