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支持粮食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莆财农〔2024〕25号)、《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六条措施的通知》(莆农规〔2024〕3号)和《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晚稻和秋冬种马铃薯叠加补助申报指南的通知》(莆农综〔2024〕60号)文件要求,经由涵江区和秀屿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申报和核实,拟下达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计21.46万元。其中:涵江区2.59万元,秀屿区18.87万元(详见附表),专项用于补助2024年夏收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现将相关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和晚稻叠加补助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1日。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纪委驻莆田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或市农技站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示电话:0594-2294210(驻局纪检监察组)
0594-2280763(市农技站)
来电、来访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单位:市纪委驻莆田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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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农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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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莆田市2024夏收规模种粮新型经营主体补助资金分配表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