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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公告

来源:市审计局 时间:2022-09-09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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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8月25日,市审计局局长余丽红受市政府委托,向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坚决落实市委“俯下身子抓产业、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决议,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高效统筹抓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工作,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

  ——精准施策,经济大盘更具韧性。完善产业链“链长制”,实行“一产一策一专班”,精准出台复工复产25条、鞋业新10条等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复苏回暖,规上“343”重点产业产值增长14.5%,实体经济更加厚实。优化实施外经贸稳定发展17条,出台跨境电商发展6条措施,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活动,带动消费50亿元以上。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47.6亿元,增长7%。

  ——多措并举,高质量发展更加强劲。加强债券项目的储备、评估、遴选工作,提高项目申报精准度和命中率,全市共争取上级债券专款267亿元。筹集5.4亿元,推进蓝色海湾项目建设及木兰溪防洪等工程建设,推动水生态文明建设。整合专项资金1.4亿元,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强化保障,民生福祉不断增进。全市民生支出185亿元,占全部支出74.8%,比上年增加3.6个百分点。安排资金4.4亿元兑现助残、扶弱、济困、优抚等政策。投入7.2亿元推进定点医院救治能力建设和新冠病毒疫苗采购等。市本级投入教育经费11.2亿元,同比增长16.4%,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

  ——落实制度,审计整改管理机制不断健全。高标准严要求做好审计整改,对审计整改结果实行“双认定”,由主管部门在下级政府认定的基础上进行复核认定,确保做到真改、实改、改到位。上一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揭示问题102个,累计整改到位94个,整改到位率92%,2021年全年移送有关部门问题线索10条,6个整改事项列入重大事项督察督办范围,向4个行业主管部门、1县区发出6份督察督办通知单,提升了审计整改的成效。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决算草案审计情况。市本级决算草案反映,2021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95.65亿元,支出总量89.78亿元,结转下年5.87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07.79亿元,支出总量401.93亿元,结转下年5.86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64亿元,支出0.64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8.13亿元,支出28.13亿元。存在主要问题:有63个单位2020年底结转资金至2021年底仍有1.02亿元未形成支出;市直部门单位下属企业利润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有3个项目支出预算未按批复的预算级次列支。

  (二)上级转移支付审计情况。2021年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有4笔至2021年底未完成下达,最长的超过167天。土地整治复垦专项资金使用存在资金支出率低,年度绩效目标未完成和未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问题。

  (三)市级专项资金审计情况。一是23个专项资金调整后预算执行率低于70%,其中13个低于20%;二是有8个连年执行结果较差的专项资金未按规定及时整合或调减预算,有3个专项资金执行期满后未重新申请设立仍然执行。三是2个专项资金未明确立项规模,调增规模超过50%以上的未重新报批。

  二、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继续对市级预算单位实行数据审计全覆盖,涉及275家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项目未能严格执行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有116个单位269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80%,有31个新增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50%。二是未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不到位项目有效调整。有26个单位连续2年项目支出总体执行率低于80%,其中7个单位连续3年低于80%;有62个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连续2年低于80%。三是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不够到位。有22个单位29个预算项目绩效监控出现预警,未采取应对措施导致年底形成结转结余。个别部门未按规定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存在照搬单位自评数据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一)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审计情况。组织对市本级和仙游县2020年1月至2021年7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发现:政务服务部分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未能实现线上办理;个别单位存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现象,保证金未按规定及时退还;招投标条款设定及信息发布不合规;电子信息数据整合不到位,部分电子证照仍需通过人工二次录入等问题。

  (二)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措施落实审计情况。重点围绕市政府出台加快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审计。发现:品牌培育名录库建设进度缓慢、鞋业市场拓展成效甚微、专业化园区建设推进缓慢以及产业基金筹集不到位等问题。

  (三)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工程审计情况。组织对市河长办、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负责的木兰溪流域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置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未全面完成。至2020年底,有8个项目未按计划完工。二是部分断面未彻底消除劣V类。三是个别乡镇流域内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够到位。

  (四)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惠企纾困政策落实审计情况。组织对2022年1-4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惠企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发现:2家医疗机构救护车洗消方舱建设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分代储疫情防控医疗物资有效期低于半年,相关单位未组织按照约定及时处置。

  四、民生资金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管理审计情况。发现部分维修金未按规定交存、信息数据管理不到位、资金使用率低、收益未按规定分配到位、住宅维修金宣传制度未执行到位等问题。

  (二)医疗救助基金审计情况。组织对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及政策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政策执行存在偏差。部分人员的个人缴费未按规定享受免缴政策,费用未及时得到救助;救助兑现不够及时和个别县区部分救助基金未筹集到位。

  (三)粮食领域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专项审计调查情况。组织对2017年至2021年期间落实粮食领域风险防控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粮库建设招标及标后管理不合规;粮食采购环节和检测环节管理不规范;应急储备粮油管理存在擅自提高代储费用等问题;部分涉粮检测设备和实验室建设后长期闲置,未发挥作用。

  (四)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仙游县和荔城区2020-2021年度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金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建设监管不到位,资金效益不明显。荔城区实施的部分产业发展项目不在项目储备库中,8个高标准农田项目未按施工图要求建设;仙游县部分产业发展项目未严格按计划实施、未及时完成项目验收。二是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扎实。荔城区个别镇存在黑臭水体,污水处理站建成率较低,污水处理成效不高等。仙游县建设的村级餐厨垃圾处理站长期闲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智慧管理系统无法有效运行。三是资金投入不到位。荔城区和仙游县还存在财政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

  (五)绿色经济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审计情况。组织对市本级、涵江区和城厢区2019-2021年度绿色经济领域财力保障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规划任务实施不到位。如:“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个别项目未按时完成,“大造阔叶树”任务未全部完成。二是资金下达及支出不及时。市本级和涵江区有22笔转移支付未在30日内下达;涵江区2019-2021年部分绿色经济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城厢区部分绿色领域专项资金滞留在个别乡镇已超过2年。

  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和预算执行审计,对21家单位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9家单位固定资产价值1.16亿元未及时入账;4家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家单位未经集体研究采购或报废固定资产等。二是数字资产划转进度缓慢,至2022年5月,相关部门尚未出台数字资产具体划转办法。三是至2022年6月,394宗经营性国有资产处置任务仍有35宗未处置到位。

  以上反映的是2021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主要问题,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主动推进整改。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财政部门要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树牢零基预算理念,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量入为出,科学制定预算安排项目支出计划,合理安排支出预算规模。市直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形势预判和政策前瞻性研究,特别是对市级专项资金的管理,科学精准编制预算,避免预算执行频繁变更,同时要加快支出进度,对无法形成支出的,要主动调减预算或上缴财政。

  (二)进一步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围绕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加强各项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减税降费、招投标管理力度,落实援企惠企政策,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动力;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相关政策,着力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三)进一步压实民生领域政策落实责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聚焦民生领域工程和资金使用情况,压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全力做好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做好社保制度政策及管理的衔接,增强社保待遇认定、发放的准确性;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

 

  单位负责人:余丽红  联系人:陈清远  联系电话:229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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