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莆田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20日,对莆田市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拓宽落户通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奖励用地计划指标”的管理及使用等配套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莆田市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先后出台了《转发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田市公安局关于执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的实施意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积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切实提高人口城镇化率。截至2019年6月30日,全市户籍人口为362.683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65.0867万人,目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5%。
(二)拓宽落户通道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莆田市人民政府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拓宽落户通道。具体措施有:一是积极推动重点群体落户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精神,对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都予以迁移,主要有院校录取学生自愿迁移、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落户优待及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落户等政策。二是实行无门槛的户口迁移落户政策。2013年至2018年,市公安局先后下发了4份文件,主要对全面放开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在城镇和城市落户进行规定,即执行无门槛的户口迁移落户政策。三是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和户口迁入条件。我市改革放宽了设立集体户的范围,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也可以设立集体户。集体户成员间除了工作和生活且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公民外,还可以是符合一定条件的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四是执行更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2018年10月市公安局下发了《莆田市公安局关于执行<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省级的实施规定中的部分条文进行明确,执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五是实现全省首创户政业务“全市通办”,大力推进公安户籍便民服务。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2017-2018年省财政厅2次下达莆田市本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433万元、971万元,共1404万元。以上资金市财政局作为财力统筹,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补助。
(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奖励用地计划指标”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按照“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八条措施”的要求,莆田市自然资源局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主要采取的措施有:实行差别化用地标准、统筹规划用地空间、落实人地挂钩奖励政策、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下达莆田市人地挂钩奖励指标1800亩。根据《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分配人地挂钩奖励指标情况分别为:仙游县40亩、荔城区600亩、城厢区100亩、涵江区0亩、秀屿区900亩、北岸管委会160亩、湄洲岛管委会0亩。
(五)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义务教育权利的情况。莆田市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集镇规划新建、迁建、扩建中小学幼儿园76所学位77880个。2018年5月通过《莆田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成为我市正式施行的首部地方法规,对促进莆田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的法制保障作用。启动城区高中校搬迁“腾笼换鸟”工程,原校址用于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办学;充分利用市电影院、市住建局、市少年宫等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厂房等闲置资产新建、改扩建小学、幼儿园。确保学校布局及学位供给满足中长期需求。积极推进“阳光招生”,实行部分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应直升公办初中政策,推进民办初中学校摇号招生改革,简化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手续。
二、审计调查评价意见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莆田市公安局能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通过执行宽松政策条件、积极建立集体户等方法,为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拓宽了落户通道。市自然资源局能积极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我市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的用地需求。市教育局能够通过推行“阳光招生”政策简化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手续。但此次审计发现在实施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相关政策时,市自然资源局存在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滞后,影响规划教育用地优化落位、部分人地挂钩奖励指标分配未对承载进城人口较多的县区给予倾斜等方面问题。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滞后,影响规划教育用地优化落位。《莆田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于2010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莆田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2015-2030)》于2016年4月7日经市政府研究通过。2016年,原市规划局以总体规划和莆田市单元划分专项规划为依据,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72个分区单元,并分批启动单元控规编制工作,截止2019年10月31日,我市已批分区单元控规共有3个,分别为洋西分区单元控规、沟头顶墩分区单元控规、玉湖分区单元控规。已批复的单元控规占全部控规的4.2%。因部分重大基础设施(如城际轨道F2线等)、部分重点片区(如莆阳新城等)发展战略还有不确定因素,导致大部分分区单元控规虽然已经启动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形成成果,但未能上报市政府审批,影响教育用地规划的落实。莆田市“十三五”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项目还有16个未落实建设用地,其中:荔城区7个、城厢区3个、涵江区4个、秀屿区1个、北岸1个。
(二)部分已批的分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未能充分考虑教育用地的征迁难度与服务半径,影响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进度。根据莆田市“十三五”期间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进展情况反映,玉湖片区位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该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学校规模虽然符合《莆田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规定,但是该片区在开发建设中,规划学校没有与住宅项目同步征迁、同步建设,导致规划学校建设因涉及大量民房征迁,影响学校建设进度,造成目前该片区教育资源不足。同时该片区的初中布局因用地条件限制未能充分满足学校的服务半径要求,也将给学生上学造成困难。如:荔城区荔浦小学(九年一贯制及幼儿园),分别于2018年1月12日、3月22日按照原控规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因招标纠纷未及时开工建设,之后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编制玉湖片区提升规划(2019年8月6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对荔浦小学边界做了微调,造成学校需要重新办理前期手续。
(三)部分人地挂钩奖励指标分配未对承载进城人口较多的县区倾斜。原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2018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下达人地挂钩奖励指标情况分别为:仙游县40亩、荔城区600亩、城厢区100亩、秀屿区900亩、北岸管委会160亩。依据市公安局提供的2017年进城落户人口数据情况:仙游县2402人、荔城区11526人、城厢区4931人、涵江区1402人、秀屿区6223人。部分人地挂钩奖励指标分配时未能倾斜给进城落户人口数多的县区。
(四)户籍生源数据管理信息共享滞后。教育部门无法统计划片户口生源数据及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生源数据。造成以上问题存在的原因是:部门之间尚未建立人口信息管理共享机制。
针对以上问题,莆田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
单位负责人:黄锦华 联系人:张新立 电话:2395449
莆田市审计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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