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莆田市及市本级政府举借债务情况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政府核定我市地方债务限额为443744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为1401815万元,专项债务为3035631万元),比2015年新增248200万元,新增债务限额为一般债务。
市本级地方债务限额为142073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为361259万元,专项债务为1059473万元),比2015年新增112400万元,新增债务限额为一般债务。
截止2016年底,全市及市本级债务余额分别为4268407万元和1309308万元,均控制在省里核定的限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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