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福建省木兰溪流域综合规划(2023-2035)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1. 规划名称:福建省木兰溪流域综合规划(2023-2035)。
2. 规划范围:木兰溪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是莆田市境内最大溪流,流域面积1732km²,河道干流总长105km。本次规划主要针对木兰溪干流,涉及莆田市4区1县,即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和仙游县。
3. 规划内容:包括流域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总体规划、防洪减灾规划、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节水规划、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规划、流域综合管理规划、节水评价等。
二、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94-2590928
通信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木兰村黄头210号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1-83571271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D座
电子邮箱:313958168@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链接: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就流域规划实施、环境影响等方面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根据需要及时反馈。
五、其他说明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公示单位: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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