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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应急〔2020〕44号
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安监)局:
现将《莆田市自然灾害避灾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县(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安监)局于每季度首月3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上报市局。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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