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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

来源:本网 时间:2019-09-03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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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应急〔2019〕91

各县(区)应急管理北岸经济开发区安监局

现将省厅《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6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要立即组织秀屿石门澳产业园、仙游经济开发区枫亭片区等两个化工园区和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认真研究学习“两个导则”从应急部网站自行下载,修订完善本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按“两个导则”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9月15日前要完成排查。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五落实”,确保安全风险可控和事故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二、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作为执法检查内容,对于不严格按导则开展排查,没有自行排查出的隐患或排查出隐患不进行整改也不制定整改方案并做到“五落实”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处理。

三、要立即督促秀屿石门澳产业园、仙游经济开发区枫亭片区等两个化工园区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要将园区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发改、工信、商务等部门。对安全风险等级为A类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提升,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对安全风险等级为B类的化工园区,要统筹考虑,从企业规模、社会可接受风险和安全距离等方面认真审查,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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