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城管局、各区(管委会)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生产运行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闽建电〔2020〕28号)、《莆田市各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莆委办发电〔2020〕15号)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生产运行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深刻汲取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血的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摸排城镇燃气、城市排水、城市桥梁、城市路灯、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生产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全面提升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市政公用行业生产运行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小组,全面推动工作落实。
组 长:郑金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万春 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祁 煌 局市容环卫监管科科长
陈智谦 局市政公用科负责人
成 员:林存华 市环卫处主任
苏 伟 市市政维护管理处主任
吴 凡 市燃气管理处主任
郑元发 市路灯管理处主任
蔡志俊 市荔盛公司党支部书记
郭扬华 市生物质管理处负责人
徐海峰 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副主任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城镇燃气
1.全面检查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建立起“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是否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2.全面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建立隐患自查台账,隐患自查自改是否闭环管理。
3.全面排查企业场站房屋建筑结构,重点检查房屋是否为违章搭盖,房屋主体结构是否稳定,主要墙体是否存在裂纹,安全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4.全面检查企业规章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健全完善情况,全面排查治理燃气生产、存储、运输、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全面排查治理餐饮场所用气安全隐患,检查是否切实履行餐饮场所安全巡检责任,是否配合用气企业建立用气安全管理机制制度,严禁各种超期、不合格钢瓶混入餐饮场所。
6.全面排查治理燃气管线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管线占压、管线开挖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燃气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危害燃气管线设施的行为。
7.严格落实瓶装燃气销售实名制登记工作,规范送气工管理。
8.配合燃气主管部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向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非法充装不合格钢瓶、非法存储、运输和配送液化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城市排水
1.市政管线巡查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管道、检查井及防坠网等是否定期巡检维护;管道是否有破损泄漏、堵塞现象;存在的塌陷、井盖松动丢失等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2.排涝作业是否安全规范。发电机、水泵、交通围挡警示标志设施等抢险设备与物质等是否配齐,并处于良好状态,开井工具、围挡、测电工具是否齐全。
3.应急指挥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
(三)城市桥梁
1.管理养护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承包商日常巡检,检测评估,养护维修,应急预案和技术档案等相关制度。
2.城市桥梁安全,主要包括桥面系、上部结构和下部结构,特别是跨大江、大河桥梁结构水下部分,包括河床冲刷、桩周水下构筑物等情况;
3.隧道的洞口、洞身和排水系统等主要部位的安全状况,特别是桥梁主要受力构件、隧道洞体结构的完好情况,技术鉴定为D级以下或不合格的桥梁建立工作台账;
4.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重点突出跨江跨河桥梁城市桥梁护栏安全风险评估,加快推进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工作;
5.涉及桥梁安全的地下管网开挖、深基坑、爆破、内河疏浚等施工影响,规范评估与报批手续;
6.超限运输对桥梁安全影响,特别对高墩单柱、自重较轻的钢梁进行抗震、抗倾覆验算;
7.桥梁附挂管线、增设花箱等设施外负载影响;
8.桥下空间安全利用与管理,突出桥梁桥头乱开挖、桥下乱堆放。
(四)城市路灯
1.排查全市重点区域进行电缆和线路故障、不亮灯、外接电源安全、接地安全、灯杆基座、灯具是否牢固、设施安全防护等情况。
2.督促路灯维护单位市城建市政维护有限公司切实做城市照明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操作规范,落实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预案,防范安全事故。
(五)生活垃圾焚烧、餐厨垃圾处理(含医疗垃圾处理厂)
1.防火措施是否规范。是否在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标志,将火种带入垃圾池、渗滤液收集池及廊道等有火灾隐患区域;是否在垃圾池等密闭空间设置火灾探测器、甲烷报警装置、消防水炮、进料斗上方进料监视器等安全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是否与消防设施进行联锁控制;在生产期间进入垃圾池时,是否提-前办理工作票和动火票,是否做好安全措施及检修人员防护工作;厂区是否配备完善的消防系统,消防水枪、消防炮、灭火器、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施,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是否组织消防知识培训和演练;是否定期巡视和维护厂区电缆电线、电气设备、液压站、液压缸及燃油系统油管路等易发火灾的设施设备。
2.防爆措施是否规范。是否及时更换余热锅炉受热面冲刷、磨损严重、高温腐蚀严重、变形、鼓包、胀粗等情况的受热管;是否定期校验压力仪表,仪表运行是否正常,反应是否灵敏;渗滤液收集池及沟道间是否配备防爆风机(送风、吸风)、甲烷浓度在线监测报警等防爆设施设备,甲烷报警是否与风机连锁;是否定期进行维护。
3.防坠落措施是否规范。是否有三轮车、拖拉机、摇臂式垃圾运输车等车辆进厂卸料;卸料门前有无可靠的防撞、防坠落、警示等安全设施,运输车卸料时是否有越过限位装置卸料的现象;是否开展员工培训,垃圾运输车卸料时是否违章操作;卸料大厅是否配备安全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云梯、防毒面具等。
4.防中毒措施是否规范。作业人员是否注意卫生防护和安全保护,是否穿戴劳保和必要的防毒用品;检修人员及其他人员是否佩戴防护设施,是否进行充分通风,是否安排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池外监护人员,是否用气体测试仪测试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在正常值内之后,进入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池。
5.防触电措施是否规范。是否完善设备巡视安全规章制度,设备巡视时是否带安全帽,是否穿绝缘鞋,是否严格按照巡视制度巡视;电气操作及检修是否严格两票三制制度执行。
6.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生活垃圾填埋、存量垃圾治理
1.防火防爆措施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完善垃圾填埋场气体导排系统;是否定期监测填埋场作业面填埋气体的甲烷浓度;是否有拾荒者进入垃圾填埋场;是否在填埋作业区使用明火,焚烧垃圾;进填埋库区作业道路边是否储备消防用砂土;填埋气体抽气风机前后气体氧含量有无过高(氧含量超过3%);填埋气体火炬和渗滤液厌氧沼气火炬前是否有阻火器,阻火器是否可正常工作;填埋气体预处理集装箱内或气体利用车间内有无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工作,有无定期维护制度;办公区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齐全。
2.堆体、坝体是否稳定。是否有不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的污泥以及不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技术规范要求的固体废弃物进场填埋;是否有含水率超过60%的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堆体边坡坡度是否超过1:3;是否有垃圾堆体的不均匀沉降;是否对坝体稳定性进行验算;垃圾堆体边坡或坡脚是否有渗滤液渗出;垃圾堆体内是否存在高水位;填埋作业面是否存在垃圾堆积而成的陡坡(垃圾填埋作业是否遵守斜坡推铺压实);渗滤液调节池和有关反应池是否有护栏,护栏是否破损。
3.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安全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有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有年度消防演练或应急演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于3月25日前报市局。各单位要不分阶段、不分环节,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一个不漏排查到位、一个不漏整治到位。
(二)自查自纠。相关单位、企业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于3月底前完成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按照一企一厂、一桥一隧、一场一店,建立专业问题清单,实行交账销号制度,并上报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倒排时间表。同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承诺书》。
(三)县区复核。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全面复核,对隐患排查情况及重大风险点要全部复核,复核情况于4月上旬报送市局。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该停产的立即停产,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限载、限高、限行、禁行的要立即限载、限高、限行、禁行,无法关停的要报属地政府采取临时接管等强有力的措施,确保闭环管理。所有复核都要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到场,通过现场踏勘、查阅核对资料,走访询问群众,掌握隐患情况,签字拍照并录入档案,凡查必建档、凡档必签字。
(四)市局督办。市局组织对各县、区及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层级指导,抽查复核30%以上的隐患排查情况及重大风险点。尚未明确管养责任单位的城市桥梁以及新建成但未移交管养的城市桥梁(隧道),要报市政府尽快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五)做好宣传。各单位要中分借助各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群防群治。要引导企业发动职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发现并报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要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要加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开曝光,加强警示和失信惩戒。各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市局举报电话:2626272)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